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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漏水评估价,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

时间:2023-10-01 作者:群钧 50 50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装修漏水评估价,以及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楼上漏水墙壁湿赔多少

法律主观:

一、楼上漏水一般赔多少钱

我们在处理相邻损害纠纷案件时,常遇到损失的确定问题。对一些价值明显不大,但确有损坏的物品,进行价值评估的诉讼成本可能远大于物品损失成本。也有一些物品的损坏是否在侵权行为中形成,没有专业机构愿意鉴定、评估,导致这部分事实难以查明。我们认为,简单地以当事人未提供损失的依据而不予支持,有失公允。应当在确认赔偿范围的前提下,结合法官的生活经验和现有的相关依据,充分考虑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能进行现场公正最好,次之可拍摄照片等。其次,对于损失的范围,我们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上述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二、楼上的卫生间漏水谁负责

由于漏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楼上装修时防水处理不合格,二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

当楼上是毛坯房自行装修的情况时,应当首先告知楼上邻居,以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楼上尽快处理,若邻居不配合,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其负责与楼上业主沟通处理。

若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出现漏水,应当告知楼上,并立即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出面让开发商按照质保协议进行维修。若已经过了质保期,应当让物业责令楼上业主自行维修。

若楼上业主过物业拒不配合,应当拍摄照片、视频等证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干警反应情况,若仍然解决不了,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三、家里漏水是楼上责任还是物业

楼上业主应该承担责任。因漏水而给你家造成的损失,经鉴定后由楼上业主予以赔偿或自行维修后由楼上业主直接承担维修费用。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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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经常会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而且还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漏水不仅会直接到所居住的环境,而且还会导致墙体发霉、长毛等。那么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

楼上漏水赔偿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因楼上漏水造成楼下的损失应由楼上的住户负责赔偿。具体的赔偿内容有: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2.因漏水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其中财产的额度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来确定。

二、楼上漏水怎么办

1.查清漏水原因

虽然看到楼上漏水心情会非常的不好,但是要冷静下来。首先找出漏水的原因,只有了解清楚了漏水原因,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

2.看房屋是否在保期内

如果查出房屋漏水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话,那么就要看房屋是否在质保期内。一般来说房屋的质保期都是5年,如还在质保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修补,开发商有这个责任。如房屋已过质保期,那么可以向小区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3.在楼上业主进行协商

如楼房漏水属于楼上住户的责任,那么可以找楼上业主进行协商,因为楼上住户有义务进行维修。在和楼上业主沟通时,要注意语气,这样更有利于协商出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4.找物业协调

如果与业主协商不成,可以找小区的物业,让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协商。

5.自行修补

如果物业和业主沟通不成,而楼上的住户一拖再拖的情况下,可以先自行修补,把维修的相关费用记录下来。然后在根据法律相关条文,向法院起诉解决,通过法院要求楼上住户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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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赔偿标准是多少

楼上漏水赔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进行索赔呢?楼上漏水,对楼上楼下的住户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对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漏水纠纷协商中该如何制定赔偿标准呢?希望侵权律师为大家带来的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上诉人):甲被告(被上诉人):乙

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诉讼中。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

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台一张、紫红色皮沙发一套、聂耳牌钢琴一架予以修复;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潢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自2002年3月10日起至今的房租损失人民币25000(按月租金人民币1600元计);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被告辩称: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其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生了漏水。但漏水原因不在被告。被告所住该房从未进行装修,且房屋地坪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更由于原告没有配合共同更换污水管道才造成水漏出后流向楼下。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房屋已经历两次漏水。1998年因三楼住户阳台出水管堵塞造成的漏水损坏了原告一部分室内装潢,原告未就此重新装潢。2002年1月,因三楼住户热水器故障,漏水造成原告厨房受损,原告曾向热水器生产厂家索赔,但后来又放弃了。现原告将两次漏水的损失转嫁到被告处,明显不合理。至于原告的租金损失,与本案无关。原告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原告甲系--市--------室及--市----房屋的所有人。本案被告乙系原告住所楼上--室所有人。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被告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底层原告住房内,直至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其时原、被告均不在沪。漏水造成原告卧室、厅墙面和顶面不同程度出现涂料、墙纸起壳、剥落、霉变,客厅、卧室地板、木质踢脚线浸水、受潮,不同程度隆起、褶皱和断裂,卧室房门变形,发霉。装潢修复费用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闵行分部鉴定为人民币13559元。漏水造成原告家中一对音响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漏水发生后,原告及家人居住--市______室至今。

另查明,1999年因--16号三楼阳台下水口堵塞,发生漏水,殃及本案原、被告的住房。2002年1月,因--16号三楼住户的热水器故障,漏水影响到原告的厨房间。原告为此曾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

又查明,--市_______,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本案有如下证据:

--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

关于物品损失。原告主张因漏水损坏的物品有:---29英寸彩电图像失真;音箱因浸水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皮沙发外观未坏但内里受水浸受损;钢琴弹不出声。原告要求被告对上述物品进行修复。被告提出异议,认为上述物品漏水前是否已损坏、漏水后损坏到何程度不明,原告要求被告进行修复的依据不足。经庭前证据交换,被告确认上述物品存在于原告漏水侵害的------沪青路338号--16号101室现场。原告提供向朱*宇所做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漏水前的2002年春节钢琴弹奏情况良好。经庭审质证,被告认为证人是原告的熟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即使钢琴当时是好的,现在有损坏,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坏。原告提出的证据又是孤证,故缺乏证明力。原告要求被告修复的物品系在家庭内部使用的器物,按音箱因浸水外壳变形、写字台受潮发霉、开裂,不需再对受损原因举证,法院即可确认损害系漏水造成。原告虽有初步证据证明漏水前钢琴弹奏状况良好,但原告主张的彩电、钢琴、皮沙发的损坏情况是内在的,仅凭视觉观察无法确定,现被告不认可此三样物品损坏系由漏水引起,故应由原告对此进行举证。原告现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对彩电、钢琴、皮沙发因漏水而损坏的事实难以采信。

关于装潢修复费用。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纳。原告坚持以人民币4万元来计算其装潢受损费用,缺乏依据。被告认为鉴定结论是针对房屋现状作出的,应当扣除房屋遭受前两次漏水造成的装潢损失,被告只愿补偿原告相当于13559元的1/3的损失。因原告当庭承认1999年、2002年1月三楼漏水殃及原告住房,故被告要求扣除相关的装潢损失,是合理的。

关于租金损失。2002年3月28日原告之夫回国处理漏水事件,因家中无法居住,遂取消另一套住宅的出租协议,住进荣德大厦2号203室。原告于2002年10月回国后也居住在该房内至今。原告要求租金损失按每月人民币1600元计算,因赔偿纠纷尚未解决,要求租金损失以人民币25000元总计。而被告认为漏水的房屋经收拾尚可住人,不愿赔偿租金损失。法院认为,原告有关租金的举证

与其欲证明的租金损失有25000元之事实缺乏客观联系,法院不予采纳。但漏水发生后,原告房屋装潢受损程度较为严重,使原告与其家人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居住该房屋,原告另觅住处合情合理。即使原告居住的是自己的另一套房屋,但原告利益受损的事实足以认定。原告以租金损失形式提出的赔偿,具体数额可由法院参照同类地段相似房屋的月租金予以确定。

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经审理查明漏水原因在于被告房屋卫生间设施的缺陷,漏水造成楼下邻居原告房屋装潢及物品损失,损害了原告的权益,故应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被告辩称漏水的发生是房屋质量问题及原告不配合更换污水管道所致。因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的义务对房屋行使管理职责,故被告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的诉情。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底层住房已经历两次漏水,因被告对前两次漏水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范围难以举证,价格认证机构对装潢修复费用的鉴定又是根据房屋现状作出的,另考虑到原告因厨房间漏水曾向案外人提出索赔后又放弃的情节,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装潢修复费用的90%。原告要求被告修复的物品,其范围应当是因漏水造成的物品损坏,法院根据常理推断及原告的举证,确定由被告人修复音箱、写字台。考虑到原告房屋装潢受损程度较为严重,使原告及其家人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原告另觅住处合情合理。即使原告居住的是自己的另一套房屋,但原告的利益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现原告以租金损失的形式来主张此项利益,对合理部分法院可予支持。法院为弥补原告的利益损失及促使原告收拾发生水患的房屋,早日回搬,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参考同类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酌情确定以租金每月人民币1200元计支持租金损失3个月。法院另考虑到原告遭受如此漏水后清理现场需花费精力,其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尚在情理之中,故法院在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时亦酌情考虑。

--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委托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对漏水造成损坏的原告甲所有的、现在--市--------室内的音箱一对、写字台一张予以修复。

被告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甲装潢修复费用人民币12203.10元。

被告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甲租金损失人民币3600元。

驳回原告甲其余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670元、鉴定费人民币680元,由原告甲负担1000元,被告乙负担3260元。

上诉人诉称:撤销原判第三项,改判乙应赔偿甲租金损失25600元(以每月人民币3200元计,计算8个月)。原审以人民币1200元计算租金损失不合理,参照周围邻居及自己原出租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每月以3200元计算租金实属合理;由于事件发生后为便于进行受损评估,故保留现场至今,原审确定租金损失仅为3个月,也属欠公平,现主张以8个月为限计付租金损失应属恰当。

被上诉人辩称:甲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要求维持原判。

三、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原审中甲未主张对租金损失进行评估;二审中甲也不主张对受损房屋2002年3月间租金价格进行评估。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赔偿范围的认定、赔偿责任的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的判令均合法、有据,且双方当事人对此亦无异议,故二审法院对上述处理予以维持。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中租金损失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甲就其主张的租金损失,在本案中未行举证,亦不要求有关专业权威机构就此进行评估,因此,其对租金的主张因缺乏证据而难获支持。原审考虑到事件发生后,甲确实一时难以在该房内居住,发生了另居他处的情况,客观上也可能发生因此事件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故依据双方陈述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价格酌情确定租金以每月人民币1200元讲,支持3个月的租金损失,已属公平合理。在甲无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前提下,甲的上述请求,二审法院难予支持,原判可予维持。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0元,由上诉人甲负担。

四、对本案的解析

我们在处理相邻损害纠纷案件时,常遇到损失的确定问题。对一些价值明显不大,但确有损坏的物品,进行价值评估的诉讼成本可能远大于物品损失本身。也有一些物品的损坏是否在侵权行为中形成,没有专业机构愿意鉴定、评估,导致这部分事实难以查明。我们认为,简单地以当事人未提供损失的依据而不予支持,有失公允。应当在确认赔偿范围的前提下,结合法官的生活经验和现有的相关依据,充分考虑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对确需鉴定的事项,如果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提出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中,关于双方争议的装潢损失费用,经审理查明确定包含前两次漏水引起的损失,但损失有多少,原、被告没有举证,鉴定结论也无法明确,法院根据前两次漏水主要侵害厨房间的天花板、吊橱,酌情确定在总的装潢损失中扣除10%,是比较合理的。关于租金损失,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委托专业机构对发生水患的房屋在该时段内的租金市场价进行评估。但这样做势必增加诉讼成本,拉长办案周期,最终加重当事人的负担。而且,租金市场价不是非鉴定评估不可,原、被告是上、下楼领居,对本地租金行情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法官遂征求双方意见,原告称每月租金1600元,被告称装潢新旧程度为1000元至1500元不等。从原告的诉讼心理来看其一般是就高要求的,考虑其装修已有6年,遂确定租金为每月1200元。根据生活经验,通常家庭装修住房3个月可完工。为促使原告早日回搬,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酌情支持3个月的租金以计算原告的损失,也比较公平合理。后原告对有关租金损失的一审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但在二审中未就此进一步举证,又不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上诉请求遂被二审法院驳回。

五、律师提醒

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能进行现场公正最好,次之可拍摄照片等。其次,对于损失的范围,我们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上述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作为受损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们也反对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样往往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是不符合法律的。

新房子漏水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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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了新房子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有的业主家出现了新房子漏水的问题,那么国家对于新房子漏水有没有规定的赔偿标准。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国家对于新房子漏水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造成不动产损毁,业主可以要求修理、重做。侵害到物权,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新房子漏水如果是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造成的,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赔偿。如果是房屋装修后,造成了新房子漏水,我们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负责。新房子漏水也有可能是因为楼上邻居造成的。大家可以请房屋质检部门对我们的房屋进行检查,确定漏水的原因。

2、房子漏水的赔偿通常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我们修复房屋漏水所产生的费用,二是新房子漏水所造成的房屋财产损失。如果是因为住在质量原因造成,我们确定好因为房屋漏水所造成的物品损失之后,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的损失,并且修复好漏水部分。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对于所建造的商品房拥有质量保修维护的责任。

3、如果新房子漏水是因为装修公司造成了。大家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通常会明确双方的责任,而且一般装修公司都会对所装修的房屋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保修服务。我们可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要求装修公司给予赔偿和修复。

4、如果新房子漏水是由楼上邻居造成的,我们可以请房屋质检部门对于漏水的原因提供鉴定报告、如果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我们可以找评估机构对于损失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拿着评估报告、财产损失证明要求邻居给予赔偿。

小编总结:关于新房子漏水赔偿标准,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对于新房子漏水的赔偿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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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装修漏水评估价和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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