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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污水管道改造预算表,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吗

时间:2023-09-30 作者:良少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小区污水管道改造预算表,以及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小区规划有那些基础设施

1、绿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比如:围墙、摄像头、护栏以及园区大门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给排水设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阀门、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电设施(配电箱、电力管井、电闸箱以及线槽等等)。

8、公共弱电设施(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娱乐设施。

10、建筑物楼顶屋面以及共用外墙。

11、电梯、电梯等候厅。

12、公共楼道、单元门厅以及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3、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扩展资料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来分析,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道路、绿地、电梯、楼梯、走廊以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小区不可缺少的,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实际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购房面积中,无论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二)停车场、会所以及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与业主生活有很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设施,还不足对业主的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设施,业主不至于无从使用。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设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购房面积中。因此,允许开发商在合同中就其归属作出约定。

水表怎么套定额

问题一:水表阀组应该套什么定额阀门安装套定额已经包括:安装、试压、研磨等工作内容,不需在单套水压试验

问题二:给排水中IC卡水表安装应套什么定额小区的管道属于建筑工程,小区给水管道不是市政工程。故不能选择市政定额。小区内的给排水管线,套用安装定额,小区外的套用市政定额;城市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等才套市政定额。

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包含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给水排水采暖供热工、通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定额套用,费用计取,造价计算机。

问题三:智能远传水表如何套定额?水表软件里面有一个调解水价的栏目,里面就可添加和调整

问题四:智能水表安装定额怎么算查相应定额子目,用工程量分别乘以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未计价主材费(主材费的工程量是乘以损耗的工程量)再加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率加利润=(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最后记取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量*(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未计价主材费))*规费费率和税金

问题五:定额里水表和阀门安装费为什么差价那么多我们这的拆装费视表的口径而定,50以下单人可搞定的的基本就是20元(现在除了欠费拆表其他的拆表都没收费了,而且欠费我们现在是关表前阀门,不拆表).因80以上的水表拆装可能就要牵涉伸缩器等管件,单人无法完成且可能需要车辆运输工具、人员,那么就产生人工工时费,车辆费等,我们是照实收取,每人20元/小时(拆和装累计时间、人次),车辆费用视路途远近及耽误时间,基本在50元以内(本地往返不超过20公里)。

问题六:天津08安装定额单独安装水表套什么定额如果丝接的水表安装定额,可以套一个螺纹阀门安装

问题七:室外消火栓配套水表安装套用什么定额套用法兰水表安装定额。这个水表应该在水表井里面装着,2边还有闸阀、止回阀等阀门

问题八:PPR上的止回阀、蝶阀还有水表套哪个定额和一般管道安装的阀门和水表用的是同样的子母啊。

问题九:02安装定额中水表的大小要怎么确定一根DN50的管,从左到右连接了闸阀→水表→闸阀。那么水表、闸阀一般都是DN50。

问题十:旧管网改造要拆除旧水表并安装新水表多少钱一块,参照什么定额?水表拆除按照安装人工的0.1计算。

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吗

如果是老旧小区的管网改造,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这是物业服务的范围,如果你们是小区业主的话,可以去你们小区物业处详细了解一下。

物业服务内容,是这样的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主要有: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

2、加强保安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等,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其他类型的物业,只有具有良好的保卫环境才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搞好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设备百分之百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要建立和执行制度,加强管理等。

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的环境给人们以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维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如果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够尽职,可以向他们提出整改意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关于本次小区污水管道改造预算表和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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