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木房子如何翻新
旧木房子翻新做法:
1、水电改造
由于老木房年代比较久远,所以水电方面是要检查并更换的,这也关系着日后我们的使用,所以电线、水管、开关等设置要跟换新的。
2、地面改造
传统的老木房一般是泥土地面,这种地面湿度较大,且易生灰尘、不卫生,那我们可将泥土地面改为石灰地面,因此石灰地面易吸水、不潮湿、不“发汗”、易清洁,然后在其上铺楼板,不易腐烂且经久耐用。
3、壁板改造
木房子的壁板坏了就要及时换新,最好能定期上漆,这样可延长壁板的寿命,更重要还能挡风,有效的提升和保持室温。
4、瓦片改造
老木房的公瓦和母瓦大多都是小青瓦,这种小青瓦短而薄,易压断或压破,易漏雨,两三年要检一次瓦,费时费力又耗资大;我们可以用宽而长的磁瓦做母瓦,原有小青瓦做公瓦,这样不易走动、不易压断或压破,解决漏雨问题且节省检瓦费用;还有可以适当使用明瓦(透明玻璃瓦),提升亮度增加舒适感。
5、加固改造
随着时间的推移,木房子会左右倾斜或前后打扭,所以要加固木房子的性能,可将木方的两侧均配上“洋偏厦”或“洋房”,可以极大增强木方的加固性能,解决木方歪斜问题。
日本古代建筑的住宅
日本早期住宅多采用木架草顶,下部架空如干阑式建筑。佛教传入后,住宅也有明显变化。圣武天皇在位时(724~748)朝廷鼓励臣下建造“涂为赤白”(柱梁涂朱,墙壁刷白)的邸宅。奈良时代留下的惟一住宅实例是已被改造成法隆寺东院传法堂的一座五开间木架建筑,原是圣武天皇皇后之母橘夫人的邸宅。平安时代贵族住宅采用“寝殿造”式样,主人寝殿居中,左、右、后三面是眷属所住的“对屋”,寝殿和对屋之间有走廊相联,寝殿南面有园池,池旁设亭榭,用走廊和对屋相联,供观赏游憩之用。镰仓时代的武士住宅,出于防御上的考虑,平面形式和内部分隔都很复杂,布局和外观富有变化。僧侣们则因读经需要而在居室旁设置小间作为书房,这是“书院造”式住宅的萌芽。到了室町(1338~1573)和桃山(1573~1600)时期,书院造式住宅兴盛起来。这种住宅平面开敞、简朴,分隔灵活,室内设有“书院”(读书用的小空间)、“床之间”(挂字画和插花、插香等清供之处,形如壁龛)、“违棚”(放置文具图书的架子)等陈设和室内处理,富有特色。由于商业繁荣,各地领主所在地,以城堡为中心的“城下町”(集镇)兴起,世俗建筑如市房、商家都有所发展;而茶道在武士和文人中的流行,又促进了茶室建筑的发展,以具有农家风味的草庵式茶室最富有特色,这种风格的建筑物称为“数寄屋”(意为风雅之屋)。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各地诸侯兴起一阵兴建城堡望楼──“天守阁”之风。这是一种木结构的高层楼阁,不仅具有防御上的实用目的,而且还作为政治上炫耀和威慑的手段。著名的有犬山、姬路、松本、熊本、名古屋等天守阁。江户初期(1615)发布禁令限制筑城,后此风渐绝。
日本园林
日本从汉代起就深受中国文化影响。深具日本特色和日式美感的日本园林也是非常有有代表性的日本古代建筑。日本园林在结合了中国盛唐与宋时期特色的同时,因自身的自然条件与文化背景,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日本民族的纤细敏感的对人生与美的追求,使日本园林极富诗意和哲学意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枯山水,是日本特有的造园手法,体现日本园林的精华。后期的代表性建筑物唐招提寺(759)金堂,是中国鉴真和尚东渡后率弟子建造的,反映了中国唐代建筑的风格。平安时代(794~1192)贵族们向往西方净土极乐世界,促使华丽的阿弥陀堂发展起来,突出的遗例有宇治的平等院凤凰堂(1053)、京都府净琉璃寺的阿弥陀堂等。其中凤凰堂汇集了绘画、雕刻、工艺、建筑各方面的精品。镰仓时代(1192~1333)新兴的武士势力取代贵族集团执政,中国宋代传入的禅宗获得武士们的赞赏和信仰,禅寺由此兴起,实例有镰仓圆觉寺舍利殿等。此类寺庙往往仿照中国宋代建筑,称为“唐样”;因袭平安时代旧样的建筑,称为“和样”;另一些受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建筑式样影响的佛寺,则称为“大佛样”或“天竺样”,典型实例有奈良东大寺南大门和兵库县净土寺净土堂。室町幕府时代(1338~1573),禅宗继续有所发展,在京都和镰仓都仿照南宋时中国禅宗的五山十刹之制,设立五山寺院。
日本人“一户建”(一幢房子)都是永久产权房吗
是的,日本的不动产可以是私有的。
在日本买房,会相应的得到土地。如果购买的是楼房,所有业主平摊地,共同拥有所有权。如果购买的是一户建,土地就属于业主,独立拥有所有权。所持有的房产,每年需要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的固定资产税。
此外,日本政府规定,如果买家需要对老旧房产进行抗震翻建和改造,依据个人的条件,可以获取1至3年不等的固定资产税及城市规划税的减免。
扩展资料:
一、一户建住宅
一户建的住宅产品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手笔,也没有震撼人心的宣传策略。有的只是平淡之中一点一滴设计的小智慧和处理生活的小点子。
在日本,普通民居一般分成两种,一种是公寓式的,即单元式的住宅;还有一种是称之为“一户建”的独立民居小别墅。虽然这种“一户建”外形多种多样,但其实其大部分建筑都是用木结构建造的。
是的,木结构建筑建造起来的房屋抗震,耐久,建造周期短,即使是300平米的木屋别墅也只要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拔地而起。木结构房屋造起来如此之快,这主要归功于木结构部件的标准化生产。
在木屋生产车间里,SPF经过操作台一加工后,就可以准确的被加工成墙体、门、窗户、屋梁等各个部件,然后经过有序整理运输到工地,只要几周时间就能造出一座美好的木屋别墅。
单单就工厂化生产这一点,普通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就比不上,在建造时间、速度、人工耗时、到后期的装修、甚至是对人体健康的促进作用,木结构房屋都具有大大的优势。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就是从法律上正式采纳了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以登记对抗作为例外。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是权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在登记没有更正也没有异议登记的情况下,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物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6条确认了此种登记的效力。
三是善意保护的效力。它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即便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有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户建
日本废旧房屋怎么处理
日本是一个资源紧缺的国家,处理废旧房屋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对于废旧房屋的处理,日本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1.拆除
废旧房屋可以拆除并出售其材料。这些材料可以重复使用,例如建筑钢材、砖瓦和木材等。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同时拆除后的废旧房屋地下的水、电、燃气等管道也应该被一并拆除,以确保环境卫生。
2.改造
废旧房屋可以通过改造来变成新的房屋。例如,旧的木制结构可以改为混凝土结构,室内可以重新装修。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浪费,同时可以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居住需求。
3.借鉴
废旧房屋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处理经验。例如,荷兰的“机器人废物分拣系统”可以自动分类回收废弃材料,日本可以借鉴这样的技术来处理废旧房屋。
4.再利用
废旧房屋可以再利用。例如,日本有许多废弃的工厂和商业建筑可以变成文化活动中心、创意园区或是社区中心等。这种方法可以最大程度上利用旧建筑,同时可以为社区提供新的活动场所。
综上所述,日本废旧房屋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拆除、改造、借鉴和再利用等。这些方法可以最大程度上利用旧建筑,同时也能够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由于日本资源紧缺,这个问题对于日本来说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