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产权是怎么回事,60年产权如果到期了怎么办有没有人知道
一,我国的住宅产权没有60年的规定,只有70年住宅用地、50年综合用地等: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目前,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二、对于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的规定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1、定义:
(1)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质: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四、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五、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商业用地40年产权过后怎么处理
首先关于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如果楼盘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在后期物业收费和水电费用收取是不同的,具体以项目物业合同为准。房屋的产权只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也就是您所说的“40年”或者“70年”,都是指是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与其它年限除了土地年限不一致外,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感谢关注!
房屋70年产权变永久产权 一大片人要哭
“房屋70年产权变永久产权”是很多购房人的梦想,可是房屋成了永久产权对购房者来说就真的百利而无一害吗?这可不一定!“房屋70年变永久产权”对有些购房者来说就未必是件好事。
一、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房地产...”大家都喜欢这样叫,你可知道房地产其实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若买一套商品房,那么我们将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权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40/50/70年产权!(根据土地使用性质而产权不同)。
而让大家欣喜若狂的新闻“70年产权变为永久产权”却暗指的是房屋所有权,前面都说了,房屋产权本来就是永久性的,那又何来“变”之说呢?只是造谣生事者偷梁换柱的鬼把戏而已!
而土地是国家的,我们根本就没有所有权,有的只是使用权,根据每个时期的发展,城市规划都会出现不同的改变,随之土地使用性质也会发生改变,怎么可能会废除产权限制变永久呢?真是痴人说梦!
二、三种房子差别不仅仅是产权使用年限
既然永久产权问题不靠谱,关于40年,50年和70年产权(特指土地使用权)问题怎么区分,以及到期后如何的问题,2娃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土地法》上写着,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继续交钱。两个法中一个告诉你可以有权利继续住,另一个法告诉你再交点钱,交多少钱,续多长时间,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设想:房屋70年产权真的变永久产权了会怎样?
大家也许都听说了国外就有两种房产,一种是永久产权的,一种是租借权的(和我们的公租房类似)。
在你购买一套永久产权的房子后(别墅),将会登记房屋的边界,面积和土地范围内所有的物业产权所有者;如果是买的是永久产权的高层或公寓,那买的不仅仅是房屋永久使用权,还包括房产所占这块土地上的1/N的不可分割永久产权。这两种产权证书均由专业的测量师出具报告,并由政府房产局颁发产权证。
但正因如此,每年交很大一部分的税费都是来在房产。
如果中国房屋一旦永久产权成为现实,估计开发商也将宣传自己的房子是‘千年大计’了吧!以后开发商打广告也全是什么”千年大理石材质,万年耐腐蚀墙面”了吧。
另外就是真的变永久产权后,估计“房产税”是跑也跑不掉的了,空置房屋估计缴税要缴到吐血吧!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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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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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70年 70年过后还算是自己的吗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概念!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
但是一个原则:官不与民争!
而且大型住宅区,政府不会乱来的,不然老百姓还不造反!
买房要问土地年限
房和地的关系,如同鞋帮和鞋底,但是,鞋帮(房)和鞋底(地)的所有权归属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你不买卖、赠与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的所有权长期归属于你。而国有土地则不同,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你只依法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该《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晚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当然,属于建筑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
开发城市房地产用地,按照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以出让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从国家手中有偿获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价格中包含着出让金(地价款);地价又是房价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搞清房屋占用土地的来源和性质的前提下,还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西安市的商业用地为例,一类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按每平方米基准地价3300元计算,每年一平方米地价为82.5元,如果此类地上按1∶2.5容积率建楼房,每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的房价中有1320元的地价,约占房价30%左右。从开发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经过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等环节,当买到房产之时,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两年,多达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买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及其剩余年限,主要是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防止买了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过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价款,减少房屋占有时限,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