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未取得合法手续翻建房屋和农村在原址翻建房屋算违建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未取得合法手续翻建房屋以及农村在原址翻建房屋算违建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在原址翻建房屋算违建吗
房子重建并且超出原址算违建,即便是不超出,旧房重建在没有没有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属于违建。总之,没有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均属于违建,区别就在于有的是违法,有的是违规。违建是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农村翻新、翻建房屋确实更加严格了,但并不是不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翻建房屋需要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比如,农村的房屋已经荒废多年,甚至是已经坍塌,原有房屋已经不存在,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土地规划已经发生变化,此时是不允许村民擅自新建或者翻建的。
2、翻修、翻建房屋也需要经过合法审批,没有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将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3、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违建的,无论是翻修还是翻建都一样,都属于违建。
4、建新不拆旧和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是不允许的,建了新房子,旧宅基地和多出宅基地也不能翻建的。
5、不允许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扩建。
综上所述,村民想要翻修或者翻建房屋,需要先了解宅基地的基本信息,再经过合法的审批后,按照审批结果进行翻建即可。
无论是建房还是翻修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农民朋友不能随意为之。
第一种情况:不符合乡镇总体建设规划的,农民不可随意乱建;
第二种情况:审批手续未通过的,农民不能对旧房屋进行翻修;
第三种情况:农民或他人不能在水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建房;
第四种情况:在农用地上未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乱建房屋;
第五种情况: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即使建设完成也会被强拆;
第六种情况:建新不拆旧或者一户多宅都是不被允许的;
第七种情况:原有住宅已经被定性为属于违规建筑的,其翻修行为同样不合规;
第八种情况:异地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未将原有宅基地退还给集体是不合法的;
第九种情况:不超出宅基地的标准使用面积建设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农村翻建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带上户口薄,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具实填写村镇规划区居民建房申请书,再由村委会开具一户一宅证明,最后由当地国土部门开具土地权属证明。上述手续办好以后,村委会将对你建房事宜在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七天后,若无异议,就可以建房了。可能各个地方的程序不尽相同,建房前最好到当地村委会咨询。
一、2022年农村翻建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住宅翻建需要履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手续,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村组提出申请,经过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审核等程序,符合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发放规划许可,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房人要严格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二、2022年农村翻建旧房拆除有补偿吗?
如果是危房改造会有补助。
1.危房鉴定标准:评定等级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三、2022年农村翻建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楼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盖房还是翻建房屋,都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而且面积也得符合当地的标准,对于面积超标等情况,就要对超出的面积进行缴纳租金或者面临拆除。此外,现在农村修房,为了气派和美观,有些小洋楼能建到三四层,要提醒的大家的是,如果你的房子楼层达到一定高度时,就有很大的危险性,你可能面临的是被拆掉的风险。
2.翻盖房屋要争取合法的审批
很多农民不知道,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是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要取得各种证件,首先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次获得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件,才可以正式开始翻建房屋。这是因为,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私自翻建房屋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违法建筑,可能面临罚款或者被拆除的下场。
3.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当农村房屋确权存在异议的时候,建房的审批手续是不会通过的。因此,要明确房屋所属权益,方可进行后续的重建、翻新工作。
4.非农村户口不能翻建
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总的来说,农村房屋翻新和重建一样,都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准手续,否则就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建房未审批已建成怎么办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等一户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但扩建肯定要经过审批的。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修建房屋违法违建没有任何手续审批
实践中,查处违建总是和征地拆迁相伴而生,从最朴素的价值判断来看,这是有问题的。百姓好好住了十几年的房屋,一直以来居住经营没有任何问题,临拆迁了征收方却抓着手续问题大做文章,将房屋一刀切认定为违建并作出强拆处理却只给予极低的补偿甚至是不予任何补偿,不考虑实际情况与历史事实,试问这真的公平吗?
不可否认农村存在大量的缺乏完整证件与手续的房屋,但这并不完全是当事人主观行为与主观意识的错误,有的是因为建造时特殊的历史原因与制度原因,错不在百姓,房屋建筑就不能随意地被当作违建拆除。而老百姓大多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对于征收方的说法很难去辩驳,于是拆迁补偿要么被肆意压低,要么干脆拿不到分文。今天就为大家揭穿一下征收方的某些伎俩,直击他们在实践中存在的某些错误。
2020年违建房屋不能随意地被当作违建拆除,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因而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不能用现在的法则约束过去的行为,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二、《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三、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建筑
在农村常见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饲养禽畜,修建猪圈、鸡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此,养猪、养鸡等属于农业中的畜牧业,所以用途符合法律第(一)款规定。其次,猪圈、鸡圈不需要打地基,没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所以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有部分审批手续但无房屋产权的房屋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等,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样的房屋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房屋既然取得了前面任一手续,都说明了对其土地用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许可,有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完善其证件。从办案实践中来看,这类房屋是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的。
五、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
早期很多地方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遵守利益信赖原则,进行正常合理补偿。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
六、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
有些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但出售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建筑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
即便真的属于违建也不能随意拆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拆迁实践中,对待一些违建部分征收方的做法往往过于随意,直接就对其进行强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必须要走法定程序实施。如果各地的建筑都能够被随意地认定与拆除,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拆迁方在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遵循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相对人的损失扩大,行政机关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予以赔偿。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