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站式装修网


北京普通地下室装修改造,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18 作者:源智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北京普通地下室装修改造,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某小区地下室装修 全楼业主辣眼睛

家住朝阳区青年汇佳园一号地的业主们近日常被一阵阵油漆味熏得头疼,后来发现是地下室在装修。北京晨报记者昨日在小区地下一层看到,装修基本完毕,但气味呛人,工人称刷漆的确对楼上有影响,但晾几天就好。开发商则表示,地下室已经出租给他人,装修与自己无关。律师称,如果装修对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租户,都要负责。

装修有异味全楼遭殃

“三个净化器开着,卧室门紧闭,生怕晚上睡觉被熏醒。”家住朝阳区青年汇佳园一号地三单元14层的马先生近来备受刺鼻气味困扰,“楼道里味道冲得辣眼睛,从门缝里往家里钻,我家24开窗通风。”

同单元的王女士说,一觉醒来被呛得头疼,为了不让孩子“深受毒害”,她白天带着孩子外出逛街,晚上才回家。住在该单元5层的卢女士是位孕妇,上周六早晨开始,她被气味呛得恶心想吐。

业主们表示,从上周五开始,楼内出现疑似油漆味的刺鼻气味,开始只是在一楼大厅能闻到,后来气味顺着楼道上升,一开门就扑鼻而来。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青年汇佳园一号地共有五个单元,每个单元从低层到高层都能闻到刺鼻气味,但程度不同。家住5单元11层的吴女士也能闻到异味,“开始以为是邻居装修,不曾想味道来自地下室。”

马先生说,邻居们顺着气味寻找来源,终于在地下一层发现了几个油漆桶,询问后才得知,地下室正在装修。

业主们向记者介绍说,地下室产权归属开发商,去年7月之前一直作为群租房使用,“出租给100多户,那时候小区出入人员杂乱,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后来朝阳区政府综合整治,都腾退了。现在这一装修,我们担心群租房重蹈覆辙”。

装修不能侵犯业主权益

记者来到该小区地下一层,闻到浓烈的刺鼻气味,两名戴口罩的工人正在铲除地面多余的油漆,旁边用完的油漆桶和滚刷还未清理(见上图)。他们说,地下室已经装修一个多月,“这三四天开始刷漆的,楼上闻到的就是油漆味,晾一晾过几天就没了”。

记者随后致电小区物业,对方称地下室属开发商管理,对装修一事不知情。该小区开发商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称,已将地下一层出租,至于租客是否在装修、准备干什么,一概不知。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表示,地下一层产权即便不属于业主,但其装修和使用不应侵犯业主权益。装修产生的噪音和气味如果超出《环境保护法》规定标准,与其有相邻关系的同楼业主,有权申请环保部门介入,对其进行调查和惩处。

李青山律师还强调,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租户都脱不开干系,业主有权追究产权方和租赁方双方的责任。

二层地下室需要装修吗你的看法是哪些呢

如果地下室需要改造用到就需要进行装修;如果地下室不需要改造用到就不需要进行装修;如果地下室仅仅只是用于停放车辆可以考虑不装修。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地下室需要改造就要进行装修

地下室需要改造的情况下,是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装修的,因为只有在装修过后才可以达到想要的效果,如果房主有特殊需要,比如对一些唱歌的设备有需要,或者是对一些酒类有储藏的需要,那么是可以充分的利用地下室进行做文章,这些地下室可以未房主提供更多的空间来进行相应的改造,以便房主可以达到自己想要的建设效果。

二、地下室不需要改造就不需要进行装修

如果地下室不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造,那么对于房主而言,就不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装修,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有效地节约资金,并且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可以节省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把这些资金利用起来放到对房子内部的其他装修当中,物尽其用,以达到更加的效果,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更好地分配房子的装修资金。

三、如果地下室只是用于停放车辆可以考虑不装修

如果地下室在停放车辆的过程中是需要用到的,那么是可以考虑不装修的,因为装修之后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开支,房主只需要对地下室进行相应的灯光设备的安装即可,这样可以做到最好的合理分配资源效果,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地下室的空间来停放车辆,并且还可以节约一笔不小的开支。

注意事项:对于房主而言,如果有特殊需要还是需要对地下室进行相应的装修,毕竟很多时候地下室装修起来可以有效地利用空间。

地下室装修预算要多少钱

地下室装修预算因装修方式、工程面积、装修质量等原因而异。一般来说,地下室装修预算在每平方米1500元到3000元之间,大约需要15万元到30万元的装修费用。

想要算装修具体的报价,可以用装修报价器来算,只需输入面积+城市,立即算出本地装修报价,还会列出102项装修的明细表,让你对着装修,就不担心超支了,点击这里开始计算:【3秒获取本地装修报价】

下面是地下室装修的主要费用:

1.基础装修费用:涉及水电改造、墙地面处理和防水处理。预算大约是560元到1200元每平方米。

2.车库装修费用:地下室若有车库,需要考虑车库的装修,这里包括防滑地面、车库门等的费用。预算大约500元到1000元每平方米。

3.安全防范费用:若地下室作为贵重物品仓库或者家庭影院使用,需要考虑安全防范,投资大约是2000元到10000元不等。

4.室内装修费用:涉及地面铺装、墙面装修、天花板安装、门窗安装、灯具安装、家具购置等。预算大约是800元到1500元每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地下室的装修工程中往往涉及到燃气、水电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找一个具有相关证书的装修公司来承担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同时,装修预算应该认真评估,确保费用可以覆盖所有工程,避免因经济问题而导致装修工程的中断,或者对后续的生活造成影响。

更多的装修知识就在土巴兔,找装修公司就上土巴兔,不仅能获取本地装修报价,还能免费上门量房、出设计,大平台有保障,有需要点击这里:【土巴兔装修官网】

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下室使用管理条例

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本次北京普通地下室装修改造和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相关推荐

2018地下室装修效果图这么多,如何找 &#x...

1、2018地下室装修效果图这么多,如何找到放心又有保障的寻找放心保障的地下室装修效果图的步骤:1. 确定你...

2022年北京半地下室装修,齐家网的攻略大...

1、2022年北京半地下室装修,齐家网的攻略大全真的实用吗齐家网的北京半地下室装修攻略大全的实用性齐家网的...

2019年最新地下室装修效果图大全,你想知...

1、2019年最新地下室装修效果图大全,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9年最新地下室装修效果图大全现代风格[现代地下...

土巴兔的半地下室装修报价清单是怎样的

1、土巴兔的半地下室装修报价清单是怎样的土巴兔半地下室装修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实际报价可能因面积、材料...

装修案例


装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