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可以建几层
危房改造到底可以建几层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因为危房等级不同,建造的层数也是有要求的,并且,在实际建造中,如果遮挡了邻居房屋的光线等,都是不可以建的,其中比较常见危房改造基本上是建2-3层。
危房改造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相关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5、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8、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危房改造可建几层
2.7.1土墙
2.7.1.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混合墙、乱石墙
2.7.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危险房屋鉴定
3.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3.6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整幢危房
3.6.1.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局部危房
3.6.2.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3.6.2.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4.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4.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5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020
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
按照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0〕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为:实施重建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户;2019年地方垫资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325户,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2户,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完成时限: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2020年底前全面开工;2021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工作。
二、对象认定
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认定为准,非4类重点对象以2020年12月1日前公安户籍为准。
对已纳入洪涝灾害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央资金、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严禁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三、补助标准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三类重点对象非贫困地区1.8万元/户;2019年地方垫资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万元/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25万元/户。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明、危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审批。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合格表》(见附件3)。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由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的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牌。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政府负责,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进度情况。同时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方式。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要结合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家庭状况,对本地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新建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对象,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并允许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和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确保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好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选择、建材采购、技术指导等工作,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和《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发现和整改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适当予以资金配套。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农户名单提交财政局,由财政局将兑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但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依法做好采用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新拆旧工作。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残疾人的优扶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违纪问题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
2、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
3、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二)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第九条(一)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二)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三)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