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长:“四抓四增”促进农民增收
安徽天长:“四抓四增”促进农民增收
在天长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帮助下,发展稻渔综合种养,400亩净利润72万元,比常规的稻麦种植高出不少。农民增收的路越走越宽,生活更有奔头了!在天长市稻虾产业协会春季生产协调会上,天长市惠德家庭农场负责人高兴地说。
家庭农场流转承包130亩地,从事“一稻一麦”的常规种植,年收入徘徊在10万元左右。在农技人员引导下,卞惠德开始稻渔综合种养,收入逐年增加,2022年,其流转土地扩大到400亩,长期聘用15名当地农民,年人均工资3.5万元。同时,通过订单收购、技术指导等方式,辐射带动4个小型养殖户,年户均增收4.5万元。
天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滁州市一号文件精神,聚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增加农民收入”,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60元,增幅7.2%。
抓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天长市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300人。升级改造农民工创业园,大力扶持、引导农民工群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市共为农业户籍劳动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3户6340万元,带动671人就业。全市3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共有在孵企业71家,其中农民工创业实体40多家,吸纳就业人数800人。
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新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全市共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4334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380个,托底安置151人就业,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管护等扶贫公益性岗位74个,全部上岗就业。
抓产业发展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该市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成立芡实产业化发展协会,支持“天长芡实”开展“一县一特”全产业链创建,新增芡实种植面积3200亩,芡实种植面积达7.02万亩。新增稻渔综合种养3.38万亩,累计达19.49万亩,芡虾轮作面积超过2万亩。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新增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2个,总数达5个;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个,“三品一标”总数达141个。新建高标准农田12万亩,总数达104.64万亩。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家,总数达46家,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107亿元,其中今麦郎面品产值达23.77亿元,进入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强,天鑫粮油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滁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强,华云米业等5家企业成功申报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全市现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2828家,其中家庭农场2099家,农民合作社729家。县级以上示范主体总数达322个,占总数的11%。通过示范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形成“培育一批主体、振兴一方产业、带动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格局。
抓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天长市引导农户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以及“村集体+农户+公司”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全市共盘活闲置住宅430宗103亩,闲置宅基地674宗769亩,增加农民收入5345.9万元。持续推进承包地有序规模流转,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1.6万亩,总面积突破100万亩,流转率达75%。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8424万元,50万元以上村达100个,强村比率位居滁州市前列,全市共有29个村向成员分红,人均分红60元,获“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扎实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督促各金融机构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8.22亿元,增加1.94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29.24亿元,增加2.15亿元。金融存贷款快速增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60.8亿元,增加121.1亿元,增长22.5%;各项贷款余额603亿元,增加115.2亿元,增长23.6%。
抓政策落实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天长市全面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共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6亿元,惠及农户12万户。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在全市范围开展薄壳山核桃、螃蟹、蛋鸭及商业性特色补充保险等10余个险种,特色保险保费合计2026.61万元。全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午、秋两季承保176.96万亩,达到全覆盖,为5.6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6.63亿元,规模经营主体100%参保。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该市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等政策。推进社保提标扩面,新增参保人数7260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5%以上。实施省定民生实事16项,投入资金15亿元。发放各类困难群体救助补贴1.7亿元。
“下一步,天长市将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扩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挖掘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定转移性收入,构建多元支撑、多点发力的促农增收新格局。”天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说。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怎么盘活你们当地是怎么做的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确实有不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国家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那么怎么盘活呢?下面是国家支持的一些方式。
1.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目前很多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房,也有部分家庭全家都搬去城里了,在城里定居了。而农村老家的房屋因无人居住,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也有些房屋因年久失修,成了破旧的危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甚至危及别人的生命安全。
所以如果是全家进城了,在城里也有了稳定的工作,生活得还可以,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一是比起任由房子破旧,直至一文不值,有偿退出还能获得一些补偿。
二是如果任由房子破旧,如果真遇到房子倒塌砸到人的情况,房屋主人还要负责任。
2.鼓励农村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农房的,但对于农村房屋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国家并无禁止。
《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一旦出卖了住宅后,那就意味着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了,所以还是要慎重考虑。
特别提醒:因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鼓励把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租赁出去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通知》同时强调:“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这也可以看出,国家放活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的,资格权还是归农村村民的,租赁方获得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4.鼓励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等
《通知》还表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一份权威资料显示,我国约有2亿亩农村宅基地,其中10%~20%是闲置的,部分地区闲置率甚至高达30%。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如果能利用起来,那将能创造不小的价值,所以各地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也是大力支持的。像对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情况,很多地方是严肃处理的。
安徽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安徽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能拥有使用权。2021年起,各地将逐步推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共同所有制等方面的改革。
安徽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于2021年正式出台,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该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能拥有使用权;宅基地可以进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共同所有制等方面的改革。此外,政策还对宅基地的使用、流转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实行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所有权分离,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不得向非农业户口流转;对于宅基地上的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批,防止乱占乱用。改革后,农户可以通过发展种植、养殖、旅游等产业获得更多收益,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此外,改革还有助于缓解土地过度分割、流转不畅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目标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将闲置土地变成产业的方式,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土地过度分割、流转不畅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安徽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规定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流转等方面的问题,并将逐步推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共同所有制等方面的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土地过度分割、流转不畅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3年农村闲置农房迎来“三大补贴”
2023年农村闲置农房迎来“三大补贴”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谋求发展,导致农村闲置住房日益增多,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农村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资源,让农村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从农民的负担,变成农村居民的增收法宝。
进入到2023年之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各地农村也在大力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的盘活工作,通过各类型的补贴,鼓励农村居民将农村闲置的住房资源利用到乡村改革发展之中,将农村闲置农房变废为宝,不仅可以有效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也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目前农村闲置农房主要有以下三类补贴:
1、闲置农房拆除,宅基地复垦有补贴
近些年由于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入到城市,农村的闲置农房已经越来越多,闲置农房不仅仅导致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遭到了闲置浪费,由于大量的农房常年闲置,也阻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跟对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近些年各地农村也正在大力推动农村闲置农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对农村闲置的残垣断壁进行清理,对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并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农房拆除,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进行复垦,而对于参与此类改革的农村居民也将会予以一定的补贴!
目前宅基地复垦补贴主要两部分,一部分为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宅基地复垦过程中,将闲置农房拆除而给予的补贴,补偿标准依据房屋的结构不同,而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同时补贴地区的补贴标准也不一样,一般补贴金额在53元/平米-345元/平米,如果农村的房屋已经不完整或者不具备使用功能,比如住房已经成为了断檐残壁,则不能够获得闲置农房拆除补贴;第二类是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与一次性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为1.81.8万元/亩,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1.2万元/亩。
2、闲置农房有偿退出有补贴
目前农村宅基地已经初步完成了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居民可以更加灵活的使用自己的住房和宅基地资源,同时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提升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各地也在鼓励农村居民将多余闲置的农房宅基地选择有偿退出,从而合理对农村宅基地资源进行分配,将更多的土地资源利用到农村农业改革发展之中!
截至2023年江苏、湖北、四川、福建、重庆、陕西等地都已经出台了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退出,比如江苏金湖县,有偿退出宅基地按照1.19万元每亩进行补偿,而宅基地上住房则依据住房情况适当予以补贴,其中砖木房屋按照460-590元/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则按照580-750元/平方米补偿。
3、闲置农房综合利用补贴
为了逐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动乡村改革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各省市也正在逐步建设乡村产业,保留乡村养老产品、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等,以此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所以在此大背景之下,各地也正在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农房进行综合利用,应用到乡村产业振兴中来,将农村闲置的住房资源变废为宝,让农村的闲置住房也能够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而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农房进行综合利用也能够获得补贴!
目前农村闲置住房进行综合利用的补贴也非常丰厚,比如用于发展发展新农村或美丽乡村项目,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可以获得8万元的补贴;而将闲置农用用于发展养老相关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且经过审核后能够获得2万元补贴;将闲置房屋用于发展旅游或生态农业之中,经过验收合格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到10万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需要参照各地的规定,这里仅以部分地区补贴标准作为数据依据)
在近些年的农村改革之中,各地也正在大力推动闲置农房的利用,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丰厚的补贴,同时也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推动,相信闲置住房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农民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