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享受安置房的一般为扶贫搬迁户,我认为应该积极沟通说服他们主动腾退旧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沟通说服。
一、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署的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腾退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这是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扶贫方式。搬迁享受安置房是因为原来居住地属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短缺。为解决这些问题,达到脱贫目的,必须要"挪穷窝,拔穷根"。
三、腾退宅基地的利用方式为复垦复绿。一方面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宅基地腾退后,应优先复垦为耕地,以增加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是生态保护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复垦的宅基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施生态保护和自然恢复。
四、可以在新的安置点建村史馆。不愿意腾旧宅有可能是因为搬迁户对于追忆过去、思念旧宅的情怀,建立村史馆,可使搬迁户留得住乡愁。
腾退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贫困户在享受安置房后,必须将家中的旧宅进行腾退。易地搬迁前,贫困户和镇政府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享受安置房后按要求腾退旧宅,可以享受旧宅腾退奖补;不按要求腾退旧宅,属于违反协议的行为,要按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
旧宅腾退违约处理:贫困户在搬迁安置后3年内,必须将旧宅基地腾退并拆除旧房及其附属物,并应于腾退后7日内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回旧宅基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对腾退复垦的土地重新分配时,贫困户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贫困户拒绝交回宅基地使用证的,政府有权拒绝协助其办理新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证甚至收回安置房。
旧宅腾退奖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由房屋腾退奖补和人均腾退奖补两部分组成,按照“计算房价、到点到户、人房结合”的原则实施奖补,资金合计兑付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有旧宅基地的,根据住房结和占地面积,按“土木结构80元/m、砖混(石木)结构110元/m”的标准兑付房屋腾退奖补;分散安置和统规自建、进城入镇等集中安置对象有旧宅基地的,旧宅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按人均1万元(含房屋腾退奖补资金)兑付人均腾退奖补;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对象有旧宅基地的,将人均1万元旧宅腾退奖补资金纳入建房成本统核算,计算人均奖补资金,兑付人均腾退奖补。
应该是移民安置户,哪还有旧房早拆了!不是移民安置户不会给你房子,只给危房改造补助金!
主要就是四个招数:(1)提前约定,书面承诺;(2)动之以理,晓之以情;(3)暂不办理产权,拆除后才办产权;(4)强制拆除,维护公平。
从去年底开始,笔者当地也在根据上级扶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的要求,对贫困户享受了安置房后旧宅仍未腾退的作专项整改。年前已通过做工作,拆除了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还未拆除,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才能完成上级扶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的整改任务。
一、先说后不乱,提前形成书面承诺很有必要。针对扶贫对象实施的异地搬迁也好,D级危迁建也好,都涉及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问题,都要实行建新必拆旧。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后面的工作量,同时也让群众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申报项目确定迁建对象时,让群众先行对腾退旧宅作出书面承诺是比较好的作法,能为后面的腾退工作减少阻力、减轻工作量。这也是防止群众既占新又占旧、两着占的工作措施之一。
二、动员劝说,暂不办产权,两相结合也能促使一部分旧宅腾退。这一点就镇里和村社干部向其磨嘴皮子的问题了,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另外,在进行动员劝说时,一定要讲清楚不办产权的不利因素,特别是一些地方针对贫困户办理产权有相应的税费减免的,要同时利用起来,让其明白“错过这个村,就没有好个店”,争取其及时拆旧后办理新房的产权证。
三、强制拆除,形成震慑,维护公平。这是道理已讲尽了,各种方都使用过了,又没有特殊理由,仍然拒不腾退的,也只有采取这一措施了。在采取这一措施时,最好是先选择一户实施,形成震慑,以带动其他户自愿腾退。这两三年,对贫困户的扶贫已经比较到位了,若还允许其在宅基地政策上多吃多占,其他群众意见就更大了,这也是不得不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之一。
关于易地搬迁这个问题,由于自己在基层工作,去年一年主要的工作就是易地搬迁,下面,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的一种主要措施,是让其搬离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短缺的地区,“挪穷窝,拔穷根”,改变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现状。各地对于易地搬迁的补助力度也是相当的大,就拿我们当地来说,达到了3万多元/人,对于人口众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来说,可以说是不花一分钱、白白的在生活条件更好的地方新建一院房子。
享受了利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拆旧复垦,是应尽的义务。
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贴政策开始,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会跟搬迁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搬迁农户拆旧复垦的时限,也规定了按照时限完成拆迁的话所能得到的补助,补助总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所以说,拆旧复垦,跟易地搬迁,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
旧房不拆怎么办?——强拆!
如果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还不愿意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话,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一户多宅”,这是与我国现行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是相违背的。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显然,旧宅基地不拆除当然不是合法原因,用地就属于违法用地,不自行拆除的话,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不说,是一定会被强制拆除的。
您对于这个问题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我是行走城乡,很高兴收到邀请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老家一直在农村,现在做生意也多和农村打交道,所以比较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现我就我看到的做出自己的看法!
我这里是陕南农村,这里的搬迁有很多种类,我就说常见的两种:一,生态搬迁,意思就是保护生态的一种搬迁!二,贫困户的搬迁!
生态搬迁就是农户申请,村组同意。在指定的地点购买商品房给予补助。一般就是4.5万到5万不等。这种搬迁,好像是开发商也乐意喜欢的一种搬迁。开发商借此机遇卖房子,想改善居家环境农民的也得实惠!但是,我感觉有变味的倾向。为啥这样说,开发商的房价也相应提高了!这种搬迁的,基本都是在城乡结合部地方建安置点!安置的人基本都是有手艺,经商,或者打工者。生存生活就业都不是问题!
另外一种贫困户的搬迁,我这里又有两种,一种是就在村内农户出1.5万,就享有一套50平方的基本住宅!一种是自己在指定的安置点购买,每人补助2.5万,这种人多的还是划算的!基本都能免费得套房子!贫困户搬迁都是要求拆除原居住房屋的!
我看到的状况是,贫困户拆除房子后。离家不远的,每天都会回原居住地种庄稼,还有的在原居住地搭棚子喂鸡,喂猪。感觉他们还没有原来生活方便了。早上回去种地走个多小时,下午回安置点睡觉个多小时。我说他们是更加的贫困了!
我认为贫困户搬迁政策是好的。改善居住环境。但是,应当就地搬迁合适。就是不出组,就在自己居住的组上修安置点。分散安置。这样既可以改变环境,又不耽误农事!
在精准扶贫中,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因居住环境恶劣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会在他们自愿选择搬迁的基础上,对他们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可以改善贫困户的居住环境恶劣的问题,还可以改善居住条件,是一项重要的脱贫措施。
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规定,当贫困户选择易地扶贫搬迁,在搬进安置点统一建造的新房之后,会将他们原有的旧房拆迁,搬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用来复垦。
像我们这里,在2016-2017年共实施了两批易地扶贫搬迁,当这些贫困户搬进了在安置点建造的新房之后,乡镇还划拨了一笔资金给村委会,专门用于拆除旧房的开支,大部分的旧房也得到了拆除,但在拆除的过程中,也有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或不愿拆除的。
比如,有一户贫困户选择了易地扶贫搬迁,也搬进了安置点的新房里居住,村委会反映他的旧房不能拆除,经了解发现,这户贫困户的旧房是和他的兄弟连在一起建的,而他亲兄弟又不是贫困户,没有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假如将贫困户的旧房拆除,势必会给他兄弟的房屋造成损坏。
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村委会向扶贫部门写出为啥不能拆除旧房的情况说明,在征得扶贫部门的同意之后,旧房被保留下来没有被拆除。
所以说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做的是了解清楚旧房不能拆除的原因,是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还是因贫困户有思想包袱不想拆除。
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要向扶贫部门写好情况说明,经同意之后可以保留不拆除;因贫困户个人原因不想拆除的,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开导化解他们心中的思想包袱之后,再去拆除。
像我们这里,有些贫困户的确有故土难离的思想情结,也有的还想回去种地或养殖,怕拆除之后以后回去不方便等等。他们有这些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入新拆旧的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须贯彻执行。
如何开导化解,让他们解下心中的思想包袱拆除旧房呢?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一是告诉他们搬到安置点居住后,外出方便多了,可以就进务工,将家里的土地流转出去,这样就可以有双份收入,比单纯的种植收入要高;二是告诉他们,以后真的想回家种地或是养殖,可以租住或借住在邻居家,这样也可以。
总之,就是尽量多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以实际行动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给予他们最大的帮助,以解除他们心中的顾虑,放下思想上的包袱,这样有利于入新拆旧工作。
综上所述,在易地扶贫搬迁之中,有搬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如果贫困户搬进新房不原拆除旧房的话,应先了解他们不愿拆除旧房的原因,是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征得扶贫部门的同意之后,可以保留旧房不拆除,是因贫困户个人原因的,应以思想开导为主,帮助他们化解心中的顾虑之后,再将旧房拆除。
可以先了解农户的基本现状。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这个也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拟订哦。
按政策应该拆除旧房。有的贫困安置户既想要安置房又想保住原住房,甚至有的安置户得到新房后一直不愿入住,任然住在老旧危房中。为了不让贫困安置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出现两头居住的情况,所有的安置户都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限期完成,并给予一定补助;坚决不拆除旧房的只有取消资格,退换安置房。
我们村的贫困户,国家都给了他们的新房。但大多数贫困户农村有几套老房,有很多贫困户农村还有新砖房,他们只把土房子拆了,砖房都没折。
农村旧房可以拆掉重新建吗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农村住的是旧房危房。这些村民没钱建新房只能选择住下去,但是这样下去随时会危害村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也出台一些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
一、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二、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2、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3、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危房改造后以后遇拆迁怎么拆
法律主观: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法律客观:
城市危改和人们所说的拆迁不同,主要取决于4点: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方法与拆迁户不同。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数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改的补偿款是用作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则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改补偿款的算法也完全不同。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试行办法,实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的路子。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且回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儿上的项目,如无地段上的限制,可以盖高档、高层建筑,不必考虑拆迁户的回迁问题。如《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就规定:“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这样,通过危旧房改造,使旧房变新房,危房变为安居房,同时,使居住者从使用权人转为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居民是按届时的房改价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盖房,这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的改造及居民自身十分有益。
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了,农村房子拆旧建新是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具体手续程序跟异地新建房屋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审批是很快的,但也有朋友反映说,自家申请房子拆旧建新,但乡镇人民政府却一直不给审批。那么,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呢?
一、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
农村建房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申请拆旧建新是不会被批准的:
1、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房屋
因各种原因,很多朋友家拥有多处农村房屋。但因宅基地需满足“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对超出“一户一宅”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主体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了农村房屋,那其对继承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3、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房屋
目前,农村很多家庭的房屋所占面积都是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虽然目前大部分地区对超出面积部分都是采取了“保持原状”的政策,不会强制拆除。但是,相关政策也明确规定了,超占的面积在以后分家、房屋重建时是要进行处理的。
如果旧房占地超出了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在拆旧建新时,超出的面积部分是不能继续使用的。比如说,某村民家旧房占地300平,但当地政策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20平,那该村民在建新房时,最多只能使用220平的面积,多余的80平是不能占用的。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但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有些农村房屋建得比较早,如果当时跟现在的规划不同了,那想原址重建也是不会被批准的。
5、当地已停止宅基地审批工作
很多朋友肯定都感受到了,当地的宅基地是越来越紧张了,有的地区已到了无地可批的境地了,所以乡镇就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工作,鼓励村民集体建房。
二、农村房子拆旧建新,乡镇不批合法吗?怎么办?
上文我们介绍了拆旧建新不会批准的5种情形,如果属于以上情形,那乡镇不批属依法办事。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当地也没有停止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不批的话,那就属于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