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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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书大全,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因为协议写的不合法律的规定,导致协议没有法律作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写的时候可以借鉴一下现有的协议,一起看看遗产继承协议书大全。
遗产继承协议书1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人:
协议人*,长子:,*号码:;
协议人乙,次子:,*号码:;
协议人*,长女:,*号码:;
所分割的家庭遗产情况:
家庭中父亲、母亲均已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协议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完成遗产分割、
所需分割遗产总额:**、
其中存款数额:**;
房屋财产一处(唯一房产),折合**,房产面积,建筑类型为,所在地址、
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
长子,分割取得房屋财产(折合**)与存款**,总计金额**;
次子,分割取得存款**,总计金额**;
长女,分割取得存款**,总计金额**;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取得,协议人*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
年月日
协议人乙:
年月日
协议人*:
遗产继承协议书2
第一继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二继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三继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被继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一九年月结婚的,第二继承人随母到吕家,当时是两周岁,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继承人、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于一九年建筑砖瓦结构房三间、于二0年月被继承人去世,但其遗产没有继承,第一继承人又与她人结婚、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三位继承人达成继承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间房屋是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一间半房屋是被继承人遗产,另一间半房屋是第一继承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一间半房屋是遗产,依法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
三、第三继承人出具书面赠与协议,她依法继承的被继承人房屋的遗产份额,赠与第二继承人、所以,第二继承人应继承一间房屋,第一继承人应继承半间房屋、三位继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继承人经过协商,确定被继承人的一间半房屋归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一间房屋的价款、即一间半房屋两人商定价款时壹万伍千元整,所以一间房屋的价款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壹万元整,此继承事务完结、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
年月日
遗产继承协议书3
甲方:李平南身份证号码:xxxxxxx彭松波身份证号码:xxxxxxx彭朝波身份证号码:xxxxxxx
乙方:彭柳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继承人:彭惠平身份证号码:xxxxxxx
彭松波、彭朝波、彭柳是被继承人彭惠平子女,李平南是被继承人彭惠平的妻子、被继承人彭惠平已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彭惠平除李平南、彭松波、彭朝波、彭柳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就继承被继承人彭惠平遗产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条款如下:
1、被继承人彭惠平在双峰县新城A2-2号一至六层房屋享有的一半(50%)所有权全部由甲方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彭惠平的存款现金及债务由李平南个人继承和负担、乙方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彭惠平的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2、甲方自愿给予乙方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圆)作为补偿费、三十万元补偿费的给付时间与给付方式是:在双峰县新城A2-2号一至六层房屋全部过户到彭朝波、彭松波俩人名下之后的第六年开始支付上述补偿费(注:不计利息),以位于双峰县新城A2-2号房产的第一层到第三层的.房租支付,直到付清上述三十万元补偿费止、
3、双峰县新城A2-2号房屋第六层借给乙方暂时居住,甲方付清乙方30万元补偿费后10日内,乙方将上述房屋无损坏腾空退还给彭松波、彭朝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任何装修费等其他费用、
二、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书的意思的真实性,由甲、乙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
2018年2月20日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买方应承担的费用
买方应承担二手房所要费用:二手房的交易流程相比新房更为复杂,涉及的初始费用比新房要多,这个大多数业主都清楚。
二手房的购房者都需要准备的款项:
1.定金:选好了房子,首笔款项就是定金了,这笔钱的上限是总房款的20%;定金是具有惩罚作用的,所以在交定金前要确定两件事,其一是确定自己能正常获得贷款(至于自己能否获得贷款,可以查看我之前发的文章),
其二是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存在产权纠纷,业主有没有债务纠纷,这些有可能波及房屋产权的。如果后续进展顺利,定金会成为房款的一部分,如果不顺利,就要按照合同来确定定金的归属;
2.首付款:二手房的首付款与新房有较大区别,各地新房有统一的最低首付标准,但二手房总价受房龄等因素影响,评估价会缩水,实际贷款额度会缩水,首付比例就必须相应提高,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房子来确定首付。
首付最低的一般是次新房,最高的可能是市区靠近学校的超老的房子,甚至有些无法贷款可能需要全款支付;
3.契税:契税是必须要交的,北上广深执行独立的标准,首套房90平米以下是1%,90平米以上是1.5%,二套房统一是3%。税基是网签价或核定价(核定价也称指导价,谁高谁就是税基);
4.个税:当房子不是“满五唯一”时,就涉及到个税了,个税的征收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5.至于两种计算方式,哪个更划算,需要根据当地楼市行情来计算,一般房价比较的城市,根据网签价计算相对划算;
6.增值税:当房子是满两年的住宅时,该项税收免征,当房子未满两年时,需要征收5.65%的增值税,按简单计税公式计算:网签价/(1+5%)×5.65%。在个别热门城市,还对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增值税,计算方式同上;
7.中介费:中介费并无定数,由市场决定,通常业主还可以砍砍价。以北京某大型中介为例,其标准中介费是2%,特殊的会上浮10%,再加上0.5%的担保费用。
总的费用是2.5%-2.7%之间。这笔费用分担比例,也需要根据当地的行情来确定,行情好的城市一般购房者承当的更多,北京这边很多中介给业主报的是“到手价”,这种情况下,中介费往往由购房者全额承当;
8.首笔月供:买二手房就是买现房,贷款下来很快,首次还款会很快到来,这笔钱要准备好,免得掏空了家底到时措手不及;
9.物业费:物业交割完毕后,一般需要补齐一年的物业费;
10.装修费:装修费可多可少,需要自己决定,不过正常情况下,刚需装一套房子也得10-30万左右。当然有些二手房前业主的装修不错,收拾一下可以拎包入住,这笔钱短期内就省下了。
11.一些小额费用: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费用的名称不确定,但大致如下: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贷款抵押登记费、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办贷款需要)。这些费用加在一块,应该不到万元。
扩展资料: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交易手续
正常过户手续
(一)交易税费
1.营业税(税率5.6%,卖方缴纳)
根据2015年3月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
①购买时间超过2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从2009年至今暂免征收。
4.契税(税率1%、1.5%、3%,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二)所需材料
1.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2.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
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赠与过户手续
(一)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
2.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3.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继承房产过户
(一)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注意事项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房产证,过段时间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税费
如果房屋装修是一个人出资其他继承人需要归还吗
如果房屋装修是由已故的业主在其生前支付的,则其继承人通常不需要归还装修费用。这是因为继承人将继承整个房产,包括已经支付的装修费用。
但是,如果装修费用是由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人支付的,则可以将其视为一种财产贡献,需要在分配遗产时进行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为装修支付了费用的继承人可能会获得更大的份额,以补偿他们的财产贡献。
总之,是否需要归还装修费用取决于装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如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产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黄成根和彭园原系夫妻,两人生育三名子女黄鹏、黄玉梅、黄媛媛。黄成根在1968年8月9日就去世了,此后彭园没有再婚。并且在2013年9月19日去世。502号房屋系彭园在1998年使用成本价购买,房价折抵了黄成根和彭园的工龄后购房款为1.6万,其中彭园支付了5000元,黄媛媛支付了1.1万元。
2006年9月29日,拆迁单位(甲方)和彭园(乙方)签订了回购新建住房合同书,约定:依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因建设项目需要,拆除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该房屋面积67平米。乙方决定选择回购新建住房补偿方式,并自愿选择购买诉争房屋,房屋面积105平米,新建住房面积超出原住房38平米。一方回购该住房超出面积部分应当支付放宽为21.1万元,和该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的各款项相抵扣后,乙方实际应当支付的实际价款以附件《回购房搬迁抵扣单》为准。10月23日,黄媛媛缴纳了抵扣之后的房款15.8万。
2007年3月,彭园、黄鹏黄玉梅黄媛媛共同签署了一份名为收据的文件,载明住宅拆迁改造工程,原房屋变为诉争房屋,折抵后诉争房屋购置款为15.8万家1.1万元,该款项已经由房屋产权人彭园的女婿(黄媛媛的爱人)在2006年10月23日、1998年6月10日支付。经协商和其母亲同意,该款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现将黄鹏应当承担的5.6万黄玉梅应当承担的5.6万交给黄媛媛、
2007年1月18日,经公证处公正,彭园立下《遗嘱》,该遗嘱内容为……我将诉争房屋留给我女儿黄媛媛继承,同时黄媛媛应当补偿给黄鹏黄玉梅各10万人民币,否则房屋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如果房屋不能简称,不能取得房产证,退回的购房款由黄鹏、黄玉梅各继承10万,剩余由黄媛媛继承。遗嘱一式两份,公证处一份,我一份,立遗嘱人彭园。2007年1月18日。
2009年1月18日,彭园和和房管处签订了《新建回迁房入住协议》,约定根据房管所和乙方签订的《回购合同书》,将诉争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此后彭园和黄媛媛张三一家入住了诉争房屋。
彭园去世后,三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遂黄媛媛将黄玉梅黄鹏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由黄媛媛继承诉争房屋。
庭审过程:
法院庭审中,黄媛媛提交了一份2011年12月房管所下发的《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黄媛媛叙述,产权单位要求产权人亲自去办理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宜,如果产权人不方便,需要去公证办理委托公证后由受托人前去办理,当时彭园不能行动,去不了现场,公证处说不能上门服务,所以不能办理。单位说可以暂缓办理。所以该房屋到现在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取得房产证。关于收据一节,黄媛媛认可收到了黄鹏和黄玉梅各自给的房款5.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同时查明,彭园去世后,其单位向其亲属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17万元及丧葬费5000元共计17.4万,在黄媛媛手中持有。
法院在庭审中再次查明,黄媛媛名下的银行存折在2013年10月11日的余额为2万,此后在2013年10月12日、18日、21日分三次取走5000元,2013年10月21日的余额为5000元。其另一张存折在2013年8月9日的余额为9.7万元,该款在2014年12月30日分为四笔被转帐和支取,2015年3月21日的余额为232苑。
黄媛媛称第一张卡取走的1.5万用于丧葬费使用了,并提供了丧葬支出明细作证。经法院询问,黄鹏和黄玉梅程处理彭园丧葬事宜所用费用均系委托黄媛媛办理后一起结算的,因黄媛媛持有彭园的钱款,黄鹏和黄玉梅没有支付丧葬费用。黄媛媛账号内的9.7万元使自己垫付的诉争房屋装修款和购置家具费用,并递交了相应的收据和销售单进行作证。黄鹏、黄玉梅对上述明细不认可,表示家电和遗产无关,如果黄媛媛要的话可以拿走,黄鹏、黄玉梅不主张分割。
黄媛媛称彭园有理财产品,价值20万,在黄鹏手中,并提交了黄鹏制作的备忘录复印件,最后一页显示彭园的理财产品,自2000年起,本金9万,到今日增值到20万。
黄鹏对备忘录真实性无异议,表示这钱是彭园20年前送给自己的装修费,数额9万,存在黄鹏名下理财。彭园去世后,为了和谐,黄鹏表示愿拿出一部分分给大家,但钱不是遗产。
审理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时,该房屋归黄媛媛所有。
二、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黄鹏返还购房款5.6万;向黄玉梅返还购房款5.6万。
三、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黄鹏房屋折价补偿22.5万,给黄玉梅房屋折价补偿22.5万。
四、彭园名下存款共计10.2万,三人各持有3.4万。
五、彭园的补助金17.4万,三人各持有5.8万。
六、彭园的理财产品共20万,三人各持有66666.66万.
一审判决之后,黄鹏、黄玉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好的继承诉讼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最好的继承诉讼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集成开始之后,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的诉争房屋系因拆迁彭园名下的502号房屋后回购取得,应当属于彭园所遗留的合法财产。彭园在生前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明确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并由黄媛媛向黄鹏、黄玉梅各补偿10万元,该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鉴于诉争房屋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应当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产条件时归黄媛媛所有。
此外,在购买原502号房屋时,彭园的配偶黄成根虽然已经去世,但是使用了黄成根的工龄进行购房,工龄具备人们所认可的财产价值,属于财产性权益。对此,法院考虑到因使用黄成根的工龄而减少一部分购房款,就此部分财产权益,应当由黄鹏、黄玉梅、黄媛媛平均享有,因此黄媛媛应当给黄鹏、黄玉梅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定。同时在购买诉争房屋时,黄鹏黄玉梅对购房承担了一定的付购房款,应当视为诉争房屋所负债务,应当由黄媛媛偿付黄鹏和黄玉梅。
对于彭园名下的存款,此存款系彭园生前所遗留的合法个人存款,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在本案中,因彭园去世所取得的抚恤金等虽然不属于遗产,法院为方便当事人分割,于本案一并处理,并无不妥。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取得的具有精神抚慰内容的财产权益,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所产生的,并不是遗产的范围。法院为了保障原被告方便分割,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旨在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关于黄媛媛所主张的彭园的理财产品共计20万元,黄鹏曾写下备忘录称彭园的理财产品9万元,自2000年起至今已经增值到20万元。黄鹏在庭审中称该理财产品是彭园赠送自己的陈述和备忘录中的表述有矛盾,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遂法院未予采信其陈述。因此,20万元应当由三人依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提示:
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各位阅读到此文的当事人,像房屋交易这类大额财产交易,在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一定要谨慎,多去了解一些相关的购房政策,如果遇到不知道的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以此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您遇到了纠纷,也不要着急,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函件及短信等有关的证据,第一时间找到一位资深的专业房地产律师,以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靳双权律师曾于2016年3月15日接受了新浪二手房节目的采访,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建议您可以搜索“3·15特别节目:大律师告诉你二手房买卖小心哪些‘猴赛雷’”来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