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危旧房改造是哪个部门管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农村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危房改造一般是找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村里的话就是找村委会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危旧房改造属于什么房
当前我国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这项工程对于提升国民住房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危旧房改造属于什么房。
农村的危旧房改造主要是针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旧房改造应当执行以下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农村的危旧房改造必须以拥有当地户籍的农户现居住的法建筑为前提,对于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对于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政策上不予重建补助;对于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则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与农村的危旧房改造不同,城市的危旧房改造主要具有以下四点特征:需要拆除改造的房子已经被鉴定为危房;房子的原业主要求通过改造来改善住房条件;开发商建设性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市面上的普通商品房要低,而且当地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力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业主根据不同情况,与当地政府或单位共同负担建房费用。具体来说,城市的危旧房改造也是业主自愿要求的改造项目。
而农村的危旧房改造则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户主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申请,同时将相关证件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村委会审批。当地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会议对申请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合格之后经过层层上报至县级主管部门,而主管部门则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旧房改造政策的予以批准,之后农户才可以动工建设,并在房屋竣工之后请县级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所有程序都合格之后方可领取旧房改造的资金补贴。
一般来说属于危旧房改造范围的房屋都是经相关部门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性不高,已经不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要经过改造后才可恢复居住功能的房子。
危旧房改造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危旧房”改造国家层面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危房改造
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各地方政府会有更明确的地方法规知道危房改造。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等。
2010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
危房改造补偿款找哪个部门
危房改造补偿款找人民政府。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局是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审批工作。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危房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5、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6、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7、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8、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9、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10、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11、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法律依据
《危房改造相关规定建议》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具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含涉农的居民委员会,下同)协助做好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危旧房改造是哪个部门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