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户口不在农村,老了以后可以在农村老家建房养老吗
现在很多人带着钱去城里买房子,最终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得更好,把户口搬到城市发展。但是老了厌倦城市生活的话,想回农村养老。俗话说落叶归根,本身没有错。现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无论是在农村环境还是农村经济方面,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因为在农村推翻农家,所以要知道本人是农村户口。如果本是自己的名字,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城市,就不能重建。但是,有些人退休后会把城市户口再次降至农村,这种情况下也不允许重建。因为迁移户口后再迁移到农村。回来也属于贫苦家庭,所以原则上不能享受集体土地利益。否则户口不允许搬迁,不得改造宅基地。现在在农村建新房的人很少。因为已经没有多余的住宅基地,所以可以建房子。大部分是重建老房子,户口不在村里就翻不了。不然以为别人不知道,但即使有人起诉或找茬,也不能闲着。
所以在建房子之前,最好先去村子里看看什么政策是正确的。否则,最好想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推翻房子的方法。那么,如果转到农村户口所在的亲属名字(如妻子、孩子),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翻转。村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分配是按照村集体成员一户一户的原则分配的,非本村集体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现有住宅倒塌,只能用租赁这种其他方法解决。根据我国《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城市居民为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设的住房签发土地使用证”,因此,在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在农村购买和买卖房屋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就非常麻烦。
我以为父母在老家,他们一百年后的家该怎么办?难道没收了吗?所以我又开始浏览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有一件事:市民的房子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可以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总之,这意味着父母的财产可以继承,但不能反悔。找到资料后,我给同学Z,同学Z回信。据说父母已经不在了。他们留下的老房子还能住人。哥哥同意的话,可以在父母留下的那家养老。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退休回乡下盖房到底可行不可行呢
相信不少人都在喜欢农村生活,但是由于工作,生活等因素一直无法实现这个愿望,毕竟作为成年人首先就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理想虽然美好,但是现实生活却是无法逃避的,所以不少人的愿望就是,等退了休回乡下盖个房子好好享受田园生活,那么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呢?
许多人由于在城里工作户口已经迁出,没办法在农村买宅基地,没法在农村建房,但是如果你还有父母在农村生活,他们还有宅基地的话,那么作为儿女是可以以父母的名义来修建房子是没任何问题的。所以有这种想法的人,赶紧趁着父母在世回去修建房子,这样实现自己悠闲的农家晚年生活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父母都不在了的话要回去在宅基地上重建房子就不行了,我国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只能对房子进行维修改造,是不能够彻底重新修建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的房子,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是相互独立的,房子归私人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
那么,如果父母都不在了,又想回农村盖个房子享受农家生活就只是个梦想了吗?并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现在农村里有很多空置的农房或宅基地,可以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还可以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就可以用这种方法实现在农村有个舒适的住房,过起自己向往的田园生活。
现在国家的政策也是越来越以人为本,对于喜欢过农村生活的城里的退休人员也有相应的政策,而且对于这个需求,很多农民也看准了这个商机,把自己家小院和想回农村的人员合作改建,即满足了回乡安度晚年的退休人员的愿望,也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提高了自住房的利用率,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毕竟现在很多农村闲置的的房子比较多,因为年轻人大都去城里发展了,那么这政策可以说是双赢!而且很多地区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也就是说不用花毕生的积蓄就可以拥有一个舒适的农家小院,真的是相当幸福的一件事!
农村房屋以旧翻新需要审批吗
法律分析:需要。农村老旧的烂房子若是想要进行翻新是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进行的。申请旧房翻新的程序如下:1、填写申请书,到相关部门申请。2、提供宅基地证或者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证。3、提供房屋符合当地规划证明,要求翻新的农村房子符合当地规划,没有乱建,也没有影响整体规划情况。4、提供建房测绘报告或者平面图,核对后通过批准。5、对农村房子翻新申请人申请产权证,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7、收费发证。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退休人员回乡建房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呢
退休职工返乡建房子,这是有先决条件的,这一必要条件便是返乡,依照我的理解之前是以家乡出来工作的,退休之后想回老家,这样的人本身就是大伙儿所讲的农二代或者农三代,假如超过三代,只有属于自己籍贯所在地,或者自已的祖籍地,可能就算不上返乡建房子了。
例如自己,我们家一共姐弟四个,全是通过阅读等途径从农村出去参与了工作中,都是在所工作中的大都市安家落户,你作为家里大哥己经离休,但早就在成都居住,全家人都在成都生活工作,别的的好兄弟和姐姐也即将离休,都在所在城市购房,生活了很多年,从参工逐渐已经变成了城镇户籍。
因为妈妈还在世也定居在老家的老房子里,上年家乡根据土地确权,老家的房子都在老妈的户下,农村宅基地也就是在老妈的户下。在闲谈中,老家的村社党员干部告诫我们,大家要回家盖房子,如果要在原先的农村宅基地上从新建造,最好是趁你妈妈在世时快来基本建设,以老妈的为名来基本建设这也是完全没问题的,都是合法合规。
假如你妈妈过世之后,你还想回家了在原先农村宅基地上再次修建房子,难度系数就很大了,甚至禁止再次建造的。即便你将基层干部、村社党员干部解决默认设置你建造,但是只要本地群众检举最后也是违章建筑,只需群众告上法庭就能裁定强制拆除,那时候以后就落到了一个既费电机又耗电的窘境处境。
农村住宅的监管,通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性营业性土地进入市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像我家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并且相信大家都有这种观念,都要在退休之后回到老家,在新农村建设一幢漂亮的小房子安度晚年。这种观念为了实现也不难,就是在家里老年人在世时赶快回家建造,假如家里老人去世了要回去再次建造,估计就是刁难村社党员干部了。虽不能再次建造,可是对房子开展维修改造,只要没有完全再次建造,这一点在法律和政策上是没有任何障碍。
那样子女做为城镇户口工作的人员,还可以承继乡村房产和农村宅基地吗?继承房产是完全没问题的,城镇户口的子女要承继老年人在乡村留有房产这是违法的,民法也是有具体规定,一定要按照有关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承继办理手续,这个房子就会有需要由老人名字改成子女的名称。
但农村房子和城市的房子是不一样的,城区房子是房子和农村宅基地是一个集合体,都是有一定产权的,二者是一体的;农村的土地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的土地不可以变成个人全部,换句话说,农村房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权是互不相关的,即房子归个人全部,土地资源归全民所有。假如农村宅基地里的房屋一直存在,子女继承之后可以保持原状的依规履行使用权,倘若房屋早已坍塌、损坏,则房地产荡然无存,产权年限亦即消退,接下来就是团体的土地。
总的来说,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退休职工返乡继承房产是没问题的,但是不能继承宅基地;在老家并没有旧房子要重新买地建房更是违法的;仅有村内的村民,并没有住宅或者宅基地的,才能够根据城镇审批,县市级政府机构批准后才能获得农村宅基地基本建设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