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方便翻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父母共同居住婚后翻建父亲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9-11
作者:绍鑫
38
38
与父母共同居住婚后翻建父亲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国家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若翻修住房的房产证登记人是小夫妻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就是小夫妻共有财产。
如房产证登记人是那位父亲名字,住房就是父母共有财产。小夫妻参与出资,这笔钱属于小夫妻对父母的债权,可属于小夫妻共有财产。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父母房子拆迁,对于子女众多的家庭应该如何分配
一、父母有权分配
1.父母房子拆迁,首先应确定该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均属于父母二人。
2.原则上父母对其财产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自行分配,即父母可以将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分配给众多子女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可以暂时不进行分配。
二、利益平衡
1.因存在众多子女,为了家庭团结及和睦,父母在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间的权益分配。
2.以下分配原则可供参考
①男女平等。
作为子女,不论男女都应当对父母尽相应的抚养义务,所以在分配财产时,父母在分配财产时应当将所有子女纳入分配范围。
②尊重当事人意愿。
如有子女自愿提出不参与分配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可将其份额平均分配给其他人。
③适当照顾经济上困难的子女。
根据各子女经济条件不同,在房产分配时可以考虑适当倾斜给经济困难的子女。
④平均分配。
如各子女在财产分配上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分配不均造成的纠纷,可以考虑均分原则。
⑤留待将来分配。
考虑到父母自身养老问题,父母健在时可以暂不作实际分配。如果暂时不分配的,建议签署家庭财产分配协议、遗嘱等,对财产做好规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