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宁波市房屋装修装饰报价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宁波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宁波十大口碑最好的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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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室内墙壁翻新包工包料多少钱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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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宁波建筑工程计价问题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7月上旬举办2014年工程计价业务研讨会,现本处对研讨会上讨论的建筑(及综合性)工程计价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在省造价管理总站未作补充规定之前,暂作如下解答: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当《建筑工程计量规范》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为维护清单计量规范的严肃性,一般情况下,清单计量时,应执行《建筑工程计量规范》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依据定额组价时,仍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
2、附录H门窗工程,H.1木门将“木门锁安装”作为清单项目单列,除了木门锁以外的五金(包括特殊五金)安装都含在门窗清单项目中。特殊五金如:地弹簧、闭门器、顺位器、装饰拉手、感应装置等,涉及造价也不少,是否可将“特殊五金安装”单列清单项目?
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木门锁安装应单列清单项目,另外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某几项“特殊五金安装”分别编制清单补充项目。
3、J.4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以反边高度300mm作为划分界限(超过300mm时,其立面按墙面防水计算),而建筑预算定额中则以500mm作为划分界限,如何衔接?
答:J.4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以反边高度300mm作为划分界限;依据定额组价时,将建筑预算定额中规定的“500mm”划分界限也统一为“300mm”,反边高度超过300mm时,其立面按墙面防水计算。
4、D.1砖砌台阶(010401012)、E.7混凝土台阶(01050700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7台阶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若以建筑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计价,如何衔接?
答:清单计量时,台阶基层和台阶装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统一,所以,D.1砖砌台阶,E.7混凝土台阶,L.7台阶装饰,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统一理解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与台阶相连的平台面积较小时(≦10m2),宜并入台阶计算,但应在编制说明中明确。依据定额组价时,台阶基层、台阶装饰的工程量仍按建筑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5、M.3零星抹灰,M.6镶贴零星块料,墙、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零星项目编码列项,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中“零星项目”的适用范围不同,如何衔接?
答:为统一口径,编制清单时,零星抹灰和镶贴零星块料的适用范围按照省建筑预算定额规定,即: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以及1m2以内的抹灰;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线、扶手、雨篷周边等。
6、S.6施工排水、降水中,排水、降水(011706002)项目,按“昼夜”作为计量单位,若土方开挖时采用简易集水坑(沟)排水,是否可设以“m3”为计量单位的“湿土排水”清单项目?
答:若土方开挖时采用简易集水坑(沟)排水的,在清单编制时,可(根据省建筑预算定额规定)编制“湿土排水”清单补充项目。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建筑物檐高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答: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有外挑檐沟的,算至挑檐沟板底标高;
(2)无外挑檐沟,有屋面平挑檐的,算至挑檐板底标高;
(3)屋面板连内天沟的,算至屋面结构板(天沟板)面标高;
(4)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瞭望塔等均不计算檐高。
2、计算地下室挖土工程量时,如遇双排水泥搅拌桩,是否应该扣除桩体积?工程桩、围护用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后要外运,该外运费套用土方还是建筑垃圾外运定额?地下室砼支撑、格构桩凿除及外运应套用什么定额较合理?
答:(1)水泥搅拌桩与钻孔桩、人工挖孔桩不同,施工时其土方并未完全置换,故计算挖土工程量时不扣除其体积。(2)工程桩、围护水泥搅拌桩及地下室砼支撑、格构桩等凿除后产生的残渣属于建筑渣土范畴,其外运及处置费用应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城管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文件计算,砼残渣工程量按凿除前构件实体积乘以容重2.4t/m3计算。(3)地下室砼支撑、格构桩等构件凿除,可套用建筑预算定额“15-118砼梁、柱拆除”计算,钢筋(铁件)回收费用协商解决;若采用小型爆破作业拆除的,应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如用“以料抵工”方式结算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3、预算定额第十六章说明第三-2条“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针对该条说明,有如下疑问:(1)说明中外墙饰面脚手架是否指各种饰面均适用,如外饰面幕墙,其脚手架周期较长;(2)多数高层建筑采用挑架,外饰面施工时采用吊篮施工,是否费用均综合考虑;(3)部分项目主体施工与外饰面幕墙施工非同一施工单位,只是主体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出现,其脚手架可否进行费用比例的划分?
答:(1)综合脚手架定额所含“外墙饰面脚手架”,不分外墙饰面种类,相应耗量已综合考虑不同饰面的搭设周期。(2)建筑物檐高在50m以上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悬挑式外墙脚手架”因素(注:相应定额包含圆钢、工字钢等用量),但未考虑“吊篮”。招标时以综合脚手架定额计价的工程,若实际施工采用挑架、爬架作为外墙架的,以及在外墙饰面阶段改用吊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悬挑式外墙脚手架”、“吊篮”亦不另行计算。“吊篮”的安、拆及使用定额,一般适用于以单项脚手架定额计价的外墙饰面改造工程。(3)根据总说明第十条规定和省费用定额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装饰工程或外饰面幕墙单独发包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脚手架搭拆的,总承包单位可在报价时计算脚手架工程的全部费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期限内为分包单位提供脚手架无偿使用,分包单位报价时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装饰工程施工,如需单独搭设脚手架的,则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
4、预算定额第十七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按此规则,上部工程垂直运输费为综合了上部各专业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在实际工程中,多有单独装修、二次装修、外饰面幕墙单独施工等情况出现,可否针对该情况进行费用比例的划分?
答:省建筑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工程量和“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是相同的,均以房屋(地下室和上部)建筑面积加上规定增加的三项内容计算(详见省建筑预算定额下册第250页)。根据总说明第十条规定和省费用定额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装饰工程或外饰面幕墙单独发包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垂直运输设施的,总承包单位可在报价时计算垂直运输的全部费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期限内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的配合服务,分包单位报价时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装饰工程施工,如需单独计取垂直运输费用的,则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可按工程垂直运输费用乘比例系数计算,或以实际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5、钢结构工程或局部钢结构工程,如何计算脚手架费用?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答:(1)建筑预算定额第十六章说明第四-16条“钢结构专业工程的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定额。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专业工程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这里所称“钢结构专业工程”是指柱、梁、屋架等主体结构均为钢构件的工程,若主体结构仅部分为钢构件的仍视作一般房建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外墙、内墙、满堂等单项脚手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由于排架结构工业厂房所发生的脚手架与钢结构工业厂房相似,考虑到不同结构类型间造价平衡和脚手架费用计算方便,凡满足综合脚手架所含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和外墙饰面脚手架等主要内容条件的钢结构工业厂房,可参照一般房建工程计算“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未包含的内容按实际发生以“单项脚手架”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含内墙砌筑脚手架不分内墙的具体数量,综合考虑;综合脚手架所含外墙砌筑脚手架,其外墙按完整砌筑考虑,但不分门窗洞口面积多少,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视作已包括外墙砌筑和饰面,装饰性幕墙按外墙饰面考虑。钢结构专业工程中有地面拼装整体吊装或需搭设脚手架安装等特殊要求的,其发生的起重平台、操作平台等脚手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行计算。(2)定额中的“垂直运输工程”,对“钢结构专业工程”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未作明确规定,但考虑到“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钢构件安装定额(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定额同)已包括吊装等垂直运输,因此,“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视吊装工程以外的实际垂直运输情况,按实际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税金费率计取时,“市区”、“城(镇)”、“其他”如何界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时,“非市区工程”、“市区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如何界定?
答:(1)税金费率计取时,“市区”的界定可参照“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5]47号)”执行,宁波市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保税区、开发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工程均按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即上述区域(包括镇、乡)的建设工程均按“市区”计取税金费率。
慈溪、余姚、奉化:工程按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的,按“市区”计取税金费率;工程按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的,按“城(镇)”计取税金费率。
宁海、象山:工程按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的,按“城(镇)”计取税金费率。
具体征税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2)费用定额第16页“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非市区工程、市区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市区一般工程指进入居民生活区的城区内的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指进入居民生活区的城区内的临街、临道路的工程;非市区工程指非居民生活区的一般工程”。这里所指的“居民生活区”也包括城区中的商业区、办公区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