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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建没审批原来的证有效吗(宅基地旧房翻新要审批吗)

时间:2023-09-06 作者:琴嘉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照片去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携带相关信息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

农村旧房翻建必备条件:

1、必须有农村户口

首先想要翻建农村的房屋,必须要有农村户口,若户口已经移出了这个村集体,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就发生了变化,所以即使有房产,但也是不允许翻建房屋,只能等自然倒塌、消亡,由村集体收回该宅基地;

2、未通过审批不能私自建房

新政策发布后,无论是返建房屋还是新建的房屋,都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申请才能够动工,如果农民在没有经过申请翻建或者申请却没有通过的情况就私自在耕地上建房,这不仅是会罚款,而且所建的房屋也可能成为违章建筑,面临强制拆除的情况;

3、不能超过申请的翻建面积标

目前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建房都是有一定的标准面积的,如果建房时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也是需要缴纳罚款的,情节严重者还会被拆除;

4、一宅一户,子女可通过分户建房

政策中虽有必须秉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一户家庭若是其中子女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这时是可以申请分户的。分户出去的子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5、必须是当地村集体内部人员

想要在那个地方建房,就必须是那个村集体的内部成员,这样才能分得宅基地,获得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户口不是那个地方的话,是不会申建成功的;

6、房屋面积较小

目前国家规定了房屋得人均面积的,但是如果家庭内部成员太多了,房屋的使用面积实在不够,那么房屋的使用面积没达到相应的标准,是可以申请重建或者扩建的。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翻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以及促进建筑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旧房翻建超出审批面积会拆除

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

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别进行分析。

虽然,近几年政府对农村建房在管理上严格加强了,但并不是所有建房超出审批面积的都会强制拆除,会根据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的,而且只要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一般是不会有拆除风险的,最多是补交有偿使用的费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要么是审批的时候直接不给通过,需要重新调整面积,要么就是按照标准交一定的费用,有偿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积。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宅基地旧房翻新要审批吗

一、宅基地旧房翻新需要审批。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2、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三、房屋翻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个简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都可以证明。

3、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建房申请书。

4、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5、村委会报乡建办。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成经验收,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旧房翻建未审批最高法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旧房翻建规定为当事人需先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危房鉴定,鉴定属实的由房管部门出具同意翻建的意见,当事人携带该处理意见到规划部门报批准,再到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开工建设许可,就可以翻建房屋了。

标签: 旧房 审批 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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