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四川祖房改造视频和四川农村现在旧房重建有什么政策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四川祖房改造视频以及四川农村现在旧房重建有什么政策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省预制板房是否全部拆除
预制楼板房抗震能力很低;
而且多数建造时间比较久,所以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所以很多地方政府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一些政策。1、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强制要求拆除预制板楼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改造加固政策,例如太原市政府就出台《加快推进老旧预制板房改造的通知》,全面启动城市老旧预制板房的加固工程,预计在2020年,使得全市城乡房屋具备抗6级地震的目标等等。改造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抗震性能低、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大的预制板房屋。2、所以预制板式楼房是否需要被拆除改造,主要还是要看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但是一般情况下,强制拆除应该是不会的,因为预制板房是个人财产,所以想要拆除、改造等,必须要征求主人的同意才可以。2020年强制拆预制板房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预制板一般制作楼板使用,承重柱使用水泥钢筋浇灌,而房屋的其它部分则是采用砖混结构,其使用寿命一般50年。因为预制板没有和房屋的墙面、梁、柱子等连成一体,所以整个结构的稳定性不足,抗震能力低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基于这一点,很多人建议拆除预制板房。那么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是真的吗?1、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是个别城市的规划,所以自家的预制板房是否要被拆除,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2、因为预制板楼在抗震结构方面十分不合理,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国家在2002年9月6日,开始禁止用预制板建造商品房。因为预制板技术落后。3、例如四川省《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和推广散装水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经研究,决定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预应力空心板、非预应力空心板、混凝土平板、混凝土槽形板等),推广使用整体混凝土现浇板。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国家对预制板楼房政策预制板相较于现浇板来说,在整体性、稳定性方面都很差,带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国家对预制板楼房政策有哪些呢?1、禁止使用预制板2002年9月6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建设部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其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之后,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禁止使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的通知》,全面使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一律停止使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2、强制拆除预制板房针对于这点,国家并未出台相关的政策,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整改政策,主要是改造、加固,而非强制拆除。
预制楼板房抗震能力很低,而且多数建造时间比较久,所以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所以很多地方政府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一些政策。1、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强制要求拆除预制板楼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改造加固政策,例如太原市政府就出台《加快推进老旧预制板房改造的通知》,全面启动城市老旧预制板房的加固工程,预计在2020年,使得全市城乡房屋具备抗6级地震的目标等等。改造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抗震性能低、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大的预制板房屋。2、所以预制板式楼房是否需要被拆除改造,主要还是要看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但是一般情况下,强制拆除应该是不会的,因为预制板房是个人财产,所以想要拆除、改造等,必须要征求主人的同意才可以。2020年强制拆预制板房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预制板一般制作楼板使用,承重柱使用水泥钢筋浇灌,而房屋的其它部分则是采用砖混结构,其使用寿命一般50年。因为预制板没有和房屋的墙面、梁、柱子等连成一体,所以整个结构的稳定性不足,抗震能力低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基于这一点,很多人建议拆除预制板房。那么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是真的吗?1、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是个别城市的规划,所以自家的预制板房是否要被拆除,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2、因为预制板楼在抗震结构方面十分不合理,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国家在2002年9月6日,开始禁止用预制板建造商品房。因为预制板技术落后。3、例如四川省《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和推广散装水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经研究,决定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预应力空心板、非预应力空心板、混凝土平板、混凝土槽形板等),推广使用整体混凝土现浇板。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国家对预制板楼房政策预制板相较于现浇板来说,在整体性、稳定性方面都很差,带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国家对预制板楼房政策有哪些呢?1、禁止使用预制板2002年9月6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建设部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其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之后,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禁止使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的通知》,全面使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一律停止使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2、强制拆除预制板房针对于这点,国家并未出台相关的政策,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整改政策,主要是改造、加固,而非强制拆除。
四川农村现在旧房重建有什么政策
2022年农村旧房重建政策如下: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收回无人居住房屋和重新分配,这些财产将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
4、收回闲置宅基地;
5、对一户多房、违法宅基地的按情况收回,在国家最新的政策中,土地确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如有多套房屋或非法宅地的情况,将收回并重新分配。
四川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是由于很多地方的农村交通不发达,人们的经济也跟不上,各方面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危房这块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善,为此,国家开始大力整治农村,加快农村的发展。那四川农村危房改造能补助多少钱?需要什么条件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四川农村危房改造能补助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还没有进入敬老院,仍然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没有房子或者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困难,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不叫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的住房情况:1、但凡被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所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C级或者是D级危房,不是C级或者是D级危房的,部门被列为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没有房子的,也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但必须是经济上很困难的农民,也就是说即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频宽残疾人家庭或者是其他贫困户,并且没有自己的房屋,长时间借助在村集体房屋或者是别人家里的。五保户、低保户、因为自然灾害房屋倒塌的农户都是属于贫困农户,必须经过县级民政部门的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过县级的扶贫办认定。3、各个地区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过程中,应该先考虑将资金能够特别弱的贫困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的帮忙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是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而且还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调查统计册上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中的任意一种类型。(二)要是有这几种情况的农户,都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在本村还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很拥挤,需要分户的;3、在外地或者是县城已经拥有永久性住宅的。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照东、中。西部每户补贴65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照每人平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想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这些资料: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有效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手里之后应该如实登记。(二)村民民主评议以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过程中,至少应该有两名村干部和一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员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之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者是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是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该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该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之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比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审核。等审核完毕之后,应该将复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象征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是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时间到了之后,及时将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好,上报给县级或者是市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之后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胡,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县级或者四市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以及公示。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总结各乡镇情况,将最后的结果登记入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是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以及现场抽查。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进入到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原则》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亦可以上报审批。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者是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即使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最后没有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该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该和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款项。(六)对经过批准确定成为补助对象的,因为指标有限没有列入当面危房改造计划的,可以转到下一年有限给予安排。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人员及工作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依法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市(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配套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村民委员会可以选派代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监督。
村民会议可以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村民建房委员会可以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巡查监督员,开展巡查和督查。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支持、鼓励村民对农村住房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结构形式和抗震设防措施,鼓励支持村民参与城乡住宅地震保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筑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学技术研究。
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规划选址第八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乡村规划和地质灾害普查分布图等,对重新选址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邻区域的地质、地理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价。确需进行安全性评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第九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与公路建设相协调,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堆放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农村住房,不得进行扩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基础安全的改建。第十条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第十一条在乡(镇)、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户籍证明;
(二)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四)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