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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平台地面改造违法吗(建设用地没有任何证件,私自硬化地面,搭建房屋违法吗)

时间:2023-09-05 作者:熙尧 44 44


房屋地基高出地面一米好吗

不好。

房屋的基础应该低于自然地面。地基内最好不要有高低差存在在选择地基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的是土地周围的自然环境。比如说哪边有山,哪边有河,有的周围还有池塘、洼地、悬崖及其它等等,问题在于这些事物分别在哪一个方位上。例如:在靠南的地方有山,因而遮挡了日光,这当然不能称为大吉大利。另外北面有河的情况也不能说是吉相。一般人内心希望的地基环境是:既能够挡住北面吹来的寒风,又能够充分吸收东方与南方的太阳光。在同一块地基内,有的地方太高,有的地方又太低,这种情况不是什么吉相,应多注意。不过并不是说地面一定要平平坦坦的,像镜面一样,只要高低差不超过一公尺,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坏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你所选的地基是一片洼地,周围有些山崖,虽然地面非常平整,几乎没有高低差,但这种情形可谓大凶,因为空气得不到很好的流通,而且这里还是个"蓄水池"。它表面上看起来平坦如镜,但与周围的山崖一对照,其高低差可谓天壤之别。因此我们挑选平坦的地基也包括与周围环境的高低差。

网上房屋漏水检测机构可信吗怎么判断

要看哪个城市,一般大的城市有专门检测建筑安全和渗漏水的,但比较贵,估计检测一次的费用都可以把防水做好了,除非是大型的渗漏检测,附带防水治漏施工的。大多数时候,这种检测都是用来打官司做证据用的。

像你这种渗漏,不算复杂,你请专业防水治漏公司的人来看就行。大一点正规的公司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游击队或者面包车一般不收费的,但不靠谱。

一般靠卫生间的话,渗漏很可能是由卫生间引起的。水管问题比较少见,常见的就是洗澡水从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渗进来的,就是水平渗漏,阴角缝的细节防水没有做好。视频中的渗水,如果隔壁是卫生间的话,不像是水平渗漏,因为比较高了,而且从下面往上没有见到渗水。看看有没有可能是花洒位置,再加上墙体有问题。还有你要考虑是不是靠外墙,这个地方对应的外墙有没有问题。是不是下雨就严重,如果是,就与外墙雨水有关。

漏水在普通家庭里头非常常见的问题。一般业主不懂,一旦漏水就慌张,不知道从哪开始入手。

卫生间漏水。一般肯定是楼下业主发现的,首先先把楼下吊顶卸下来,一般都是铝扣板,观察漏水点的位置。

1.马桶四周有水印,其他地方没有,大概可以判断,有可能是马桶没有安装合格,导致与下水管缝隙漏水;有可能是马桶下水管的防水没有做好,导致漏水。

2.如果是楼下顶面大面积漏水,赶紧关闭楼上阀门,卫生间不要使用。也不要慌张直接找人砸地面,就认为是水管漏水或者防水问题。

3.首先,打压试验,叫个水电工把卫生间整体管道打压,如果打压正常,就可以排除是水管漏水。接下来就是看是不是防水问题。

4.如果排除水管漏水,也不要就一口咬定是防水问题,这样会导致直接砸掉地面,后面发现根本不需要。先看楼下漏水点,如果只是马桶下水管四周有水印,找一个安装洁具的工人,让把马桶卸下来,看一下是否马桶安装有问题,马桶下水管是否偏移下水,或者法兰圈没有安装好,这些安装工卸掉马桶就一目了然,此时只需要重新安装马桶即可,而不是着急砸掉地面。

5.如果打压有问题,那就可以判断是水管漏水,根据楼下漏水点位置,就得砸掉楼上的瓷砖进行维修管道了

6.如果家里有单独的淋浴区域,也就是有淋浴房或者淋浴隔断,或者挡水条,只要洗澡楼下就漏水,不洗澡楼下不漏水,多半不是防水问题,而是淋浴区地漏四周缝隙问题,不要慌张砸掉地面,检查地漏四周,找个瓦工把原来的地漏拿掉,地漏四周用水不漏重新封堵,重新安装地漏,凝固两三天然后使用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7.如果漏水点就是管道位置,一般都是管道缝隙没有处理好,用刀片把管道四周清理干净,用水不漏重新封堵即可。

8.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大面积漏水,没有固定的管道处漏水,此时也不要断定是防水问题,把所有管道缝隙,地漏缝隙都重新处理一下,再观察,很有可能是管道缝隙漏水,水积到了瓷砖和防水层之间,长久聚集,从最低点的缝隙到处蔓延开来而已。

9.楼下不漏水,自己家里墙面受潮,这里一定注意观察受潮的季节,一般是夏季居多,因为夏季洗澡频繁,瓷砖缝隙不严实,水会顺着瓷砖缝隙流到瓷砖与防水层之间,导致家里长期潮湿。解决办法,让做美缝的把卫生间地面以及墙面30公分高的缝隙全部重新做一边即可解决问题,谨记是瓷缝,而不是普通勾缝。

10.一般防水做完都会做闭水试验,如果要漏很早就漏了,不会使用了一两年突然防水漏水。一般一两年入住以后漏水,排除水管以后,注意所有下水管的缝隙位置。一般大部分可以解决问题。

11.还有一种情况一定注意,漏水了关闭卫生间水路两三天,不洗澡,楼下依然出现漏水,这个基本可以判断是开发商主管道问题了,只能让物业去处理了。

以上列举的漏水情况基本都能遇到,大家切记漏水就砸地面,一定要排除所有因素以后,把成本控制到最低进行维修。

小区里面架空层开超市有违法吗

宅小区楼房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所有(一)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关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1、《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从上述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作为财产法律权利的房地产权,其形式和内容都较为特别:房依地存,地为房载,地转房随,房转地随,法定登记,确权保护。只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才可能取得有房屋所有权,没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于具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而且是一种从权利。房地产权是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合二为一的财产权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房地产权并非由合同约定而确权,其须经法定登记才得于确权和保护。只有国家确认和保护的房地产权才能取得《房地产证》等房地产权证。架空层作为建筑物中公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一个开敞性空间层,依附于小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而存在,是地面到一楼的一段空间,只是一种附属物,不具有独立的产权,作为从物,其权利依附于主物,架空层所在的建筑物产权归谁,架空层权属也就归谁。架空层所依附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都已被全体业主买走,所以其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架空层作为房地产的共用部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由买方依法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二)从《物权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分析1、《物权法》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1)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此条说明建设用地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架空层多为首层空间属于建设用地地表使用权,二楼以上的房屋均属于建设用地地上使用权,且后者的存在以前者的存在为基础和依附。当然建设用地地表使用权和建设用地地上使用权是相互独立的用益物权,但是在架空层与其以上楼房作为建筑物的共同体的情况下,后者不可以离开前者。建筑物未出售给业主之前,二者均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在架空层以上的楼房均出售给业主之后,根据上述建筑容积率的论述可知,土地使用权已全部转移为业主拥有。如果架空层却没有随着楼房的转让而转移产权的情况下,架空层是作为依附在土地之表面的建筑物,则是对楼房业主权利的侵占。因为业主在通过购买楼房行为自然而然地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且应以该块土地的地表所必须附属的一定范围的上下空间为权利范围,即该块土地的地下(地下室)、地表(架空层)和地上(楼房)的权利均属于楼房业主拥有。(2)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根据现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凭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立项许可等其他政府批准文件,申请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即可以按照批准和用途,以该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对建成后的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归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完成房屋等不动产建设后,有权凭借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办理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权属证书,取得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因此,法律推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该土地范围内建造的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土地范围内建造的房屋等不动产属于他人(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合资共建等)。即在房产未依法预售给业主之前,房产开发商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业主通过买售楼房,楼房依法转让后,依据“地随房走、地转房随”的法律原则下,业主成为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架空层也是建筑物的构件之一,当然也属于该楼房业主的所有。2、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可见,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始发生法律效力是一项原则,但并非所有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须进行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如《物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不生效要件,这又分两种情形:一是无须登记即能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三十条规定。二是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而很显然,架空层由于属于从物,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主物转移,从物随之转移,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割。从物不能独立转让,它只能随着房屋这一主物的转让而转让,因此,架空层无须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产权自然而然地归属于房屋的买受者。(三)从政府与房地产发展商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角度进行分析诚然,在二级市场的房地产首次转让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违反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双方当然可以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作出如下的约定:主物和从物所有权转移给业主后,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三项法律权利由房地产发展商享有。然而,此种约定也只是一项债权约定,而非是一项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确认,从物的所有权仍然依附于主物而属于买方。但是,政府与房地产发展商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了出让宗地号的土地面积、用途、地价、建筑容积率、开发建设完工期限等规定。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通常还有如下的约定:(1)房地产开发商除向政府给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权费。(2)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4)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5)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土地使用规则》。由此可见,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二级市场首次转让建筑物时,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因此,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物时首次转让时,当房地产开发商将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物(面积)以买卖合同方式来约定不转移,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时,房地产开发商将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买卖合同将违反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会导致无效。(四)从房地产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进行分析1、初始登记。住宅建设工程取得法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法律文件后,房地产开发商将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住宅建筑物的房地产初始登记。理论上,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应按如下原则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1)明确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除商关系,以确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摊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2)明确每一房屋单元的建筑面积(含应直接分摊到每一房屋单元的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以确定每一房屋单元的房地产权。(3)将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物(面积)的法律权利确立并归属于计算容积率建筑物(面积)。从上述(二)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初始登记中,由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面积)不能取得其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不能取得完整、独立的房地产权利,不能取得《房地产证》,其法律权利只能依附并归于计算容积率建筑物(面积)。目前,在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实务中,房地产权登记机关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外,对于共有、他项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机关并不办理。2、转移登记。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依约付清购房款后,双方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首次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将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单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给买方,确认买方的房地产权。而架空层的法律权利归属的转移并没能记载于房地产权证。如前所述,由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在计算容积率建筑物,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住宅小区的房屋单元全部出售完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将全部转移并归属于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由小区全部房屋的所有权人共同共有。(五)从公用面积分摊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1、1994年9月实施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公用面积分为应分摊公用面积和不能分摊公用面积两部份。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包括室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平台、门厅、电梯房、多层建筑中突出屋面结构的楼梯间等。不能分摊的公用面积除前款所列之外,建筑报建时未计入容积率的公共面积和在关文件规定不进行分割的公共面积,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消防避难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用房、梁底标高不高于2米的架空结构转换层和架空作为公众休憩或交通的场所等。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公共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的和不应分摊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产权属应属于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或有偿出租(售)”。首层楼房架空层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主物转移,从物随之转移,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割。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但从物依然享有与主物相互联系的、可分离的使用、占有、收益的三项法律权利。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度下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权利人要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并可依法取得《房地产证》。对于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由于其没有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因此,其权利人无须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其初始登记时的法律权利依附于具有房地产权的建筑物,不能单独取得《房地产证》。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的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其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从上可知,架空层的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收取地价,不参与计算容积率,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也不确权给开发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首层楼房架空层不能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也不能将首层楼房架空层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首层楼房架空层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在转移登记时,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单元。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首层楼房架空层的房地产权应依法随房屋单元的转移而转移。(六)从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进行分析1、《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架空层当然属于共用部位,因此架空层的维修支出需要由本体维修基金承担。开发商没有理由只享受权利却不承担义务。同时,从《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也可间接也认定架空权的产权归属于业主所有。

建设用地没有任何证件,私自硬化地面,搭建房屋违法吗

是违法的,建设用地没有任何的手续,没有土地局颁发的土地证的,私自硬化地面和搭建房屋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相关部门举报。土地原用途不可以改变,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果是永久性砖混结构的是要审批的,否则属于违章建筑。

法律分析

任何未经规划委或国土局审批的建筑都算违章建筑,如果未取得审批手续便是违章建筑。农用地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余农用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其包括农业生产看护房。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余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余经营。所以果园里一般是不能盖房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标签: 地面 违法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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