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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28 作者:渝天 61 6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问题,以及和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切实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区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办发〔2017〕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满足城镇居民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优化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降低改造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积极推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确保让更多的群众受益。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当前房地产去库存、城市配套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功能区分调整等紧密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东区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包括东区危楼、大渡口片区、炳草岗片区等十个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八个街道一个镇(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改造户数10426户,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实施主体

征收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

五、安置方式

(一)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征收部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补偿方式。

六、资金来源

(一)向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二)市、区两级按比例配套财政资金。

七、补偿标准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办发〔2017〕28号)补偿标准补偿。

八、工作计划

(一)前期工作。1-3月完成基础数据采集、预评估、分户测算、可研编制、拟定攀枝花市东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组织方案、实施方案等工作;

(二)争取资金。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国开行、邮储银行、农发行等银行申请贷款,争取资金早日到位。

(三)协议签订和资金申报。适时公布安置补偿方案,方案公示期满后启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工作,6月底前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完成目标任务的60%;7月底前征收协议签订率达75%;8月底前征收协议签订率达90%;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各街道、镇做好资金申报资料准备等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强力推进东区棚户区改造,发挥区级领导干部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区领导、区级部门、一个街道(镇)、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领导干部包联工作制度。

(二)多方积极筹措,落实各项资金。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国开行、邮储银行、农发行等银行申请贷款,争取资金早日到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三)加大签约力度,确保目标完成。各街道、镇积极组织多方力量,加大宣传和签约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群众自主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改造范围内居民通过自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改委)直接参与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建议收集、政策宣传等工作,主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补偿安置相关事务的工作方式。自改委需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从改造范围内居民的整体意愿和根本利益出发,主动上门开展工作。

(四)政府搭建平台,居民自主购买。在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区住建局通过攀枝花市东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鼓励、引导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详见附件)

(五)落实优惠政策,切实让利于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户区改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0512套(市本级11729套),基本建成16261套(市本级9176套)。

二、改造范围

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类型,具体改造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要积极推行货币安置,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交易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指导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多的城市,减少安置房建设规模,将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源,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除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争取开行贷款支持。对国开行已承诺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地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有关合同签订条件;需要调整改造安置模式的,要加快办理变更手续,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放款和用款。加快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范围和内容,将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贷款范围争取贷款支持。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市里对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市下达地方的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担保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合理降低融资担保费。

(五)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要采取模拟征收补偿安置等多种方式征询棚户区居民意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将其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旧房改造要不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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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需要政府审批的,如果私自改造的话,属于违建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合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有权拆除。”

所以,想要重建房屋,以上手续工作一定得履行才行,若被拆除就得不偿失了。

想要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要向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等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由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3、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要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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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农民居住条件,为推进同城发展、加快绿色赶超,建设宜居宜游宜业上犹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和《上犹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加快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危旧土坯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公寓式联户建房和购房进城进镇,节约土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居住条件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

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1.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全镇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现仍居住在集体土地上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已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土坯房除外)。改造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城乡建设规划。(2)房屋属C级或D级土坯房。(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相关标准

1.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以内。

(2)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全倒户、“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残联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③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2)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具体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界定并公示)

深山区、库区移民,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时间及户数认定

1.补助时间界定

(1)2012年元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外拆除危旧土坯房并已经列入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可延续全省危房改造政策,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后,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在建或新开工建设的,可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补助户数认定

对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的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按以下方式认定补助户数:

(1)单户新建的以每栋房屋为一户;

(2)联户新建公寓楼的,以套为单位,每套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套;

(3)合建非公寓楼的以实际建房栋数计算,每栋为一户;

(4)列为修缮加固的',以栋数为单位,每栋认定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栋。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协同推进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移民,同步协调农村饮水、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布局,鼓励发展以“两茶一苗”产业为主的特色农业,支持就近创业就业。

(一)拆旧建新。积极引导宅基地在本集体内流转置换,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及城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集中建房为主,尽量减少零星建房,分散建房的也要相对集中,原则上达到5至10户。

1.集中新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内,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改造户可以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鼓励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在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

2.分散新建: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但原则上也要做到相对集中。

3.乡村统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可由镇、村统一代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其建房补助资金用于镇、村统一安排代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前提下,并将其宅基地交回集体组织后,可以享受政策补助。

4.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的非危旧房、非土坯房进行修缮改造,并符合以下程序:一是经原产权人同意,并签订置换协议;二是由镇申报,并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三是完善手续,做好置换后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鼓励经济实力较差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房屋进行置换,对农户之间的房屋置换必须签订置换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现有住房较差置换非土坯房的一方享受修缮加固补助资金,持有质量较好的非土坯房一方置换到危旧土坯房后按程序可申报拆旧建新。

(二)修缮加固

1.经文化部门鉴定,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2.经鉴定为C级土坯房,居住农户又无拆旧建新意愿的,可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加固。

(三)鼓励拆旧。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对拆除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即无人居住“空心房”)并进行复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镇按程序向县国土部门申报立项,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实施范围。

(四)引农进城。鼓励农户进城进镇或联户建公寓楼,愿意转为城镇居民的,可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同时积极为农民进城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帮助进城农民就业。

六、操作程序

1.提出申请。对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和危旧房改造所属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属性、改造类型。同时,由镇人民政府与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补助协议。

5.竣工验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竣工后,镇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国土所、规划所、财政所、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对修缮加固、改建新建及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6.资料建档。镇村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将农户申请表、新建或修缮前后对比照片、审批表、资金发放表、改造补助协议、采用新户型协议等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进行整理归档。县、乡、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资料分年度整理归档。

七、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8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危旧土坯房改造登记,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梳理分析数据,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并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科学编制规划,迅速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要求的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修编。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2.任务分解落实阶段(8月25日前)。各村按照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造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民小组,落实到具体改造对象,并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实施改造阶段(12月15日前)。镇规划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危旧土坯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必须按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等程序在8月30日前完成,9月初开工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任务要在当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向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工作领导小组,接受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应庭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薛飞、副镇长李存祎任副组长。财政所、规划所、民政所、国土所、林管站、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廖震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服务指导及考评考核,工作人员从镇直有关单位中抽调,办公经费由镇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村二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本着“农民主体、村委协助、乡镇负责、部门服务、县级统筹”的原则,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旧土坯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坚决防止出现因对象选择不准等原因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着重把好对象确定关、房屋宅基地纠纷调处关、工匠培训关、过渡安置关、补助标准关、资金发放关、安全生产关、质量验收关和社会稳定关等关键环节。

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

镇规划所具体抓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村庄规划和新户型推广、质量和安全监管。

镇民政所负责“两红”人员、革命烈士遗孀遗属、五保户、因灾全倒户、低保户等人员的核实。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镇国土所负责争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各村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镇林管所负责解决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免费做好林权抵押评估工作。

镇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供电、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并免费解决集中建设点涉及的杆线搬迁问题。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交镇农村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1.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和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按建房进度拨付资金的工作机制。

(1)拆旧建新的,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并完成地圈梁浇筑,拨付至补助资金的5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入住后将剩余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2)房屋置换的,在完成房屋置换手续,农户入住并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后,据提供的置换协议、镇证明等资料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3)修缮加固:修缮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到位。

3.加大信贷帮扶。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可采取联户担保、林权抵押、房产抵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财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

(四)加强改造建设管理

1.强化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经费按每个集中建设点3000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矿管、移民扶贫、民政、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参与,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规划队伍进行规划编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合理确定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科学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稳妥推进村落布局调整,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注重古村落、古建筑及古树名木等保护。

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凡另行选址建房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并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流转他人或复垦的前提下,改造户方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贴息贷款和占用宅基地新建房。

3.大力推广新户型。新建房屋应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或《上犹县农村新户型推广图集》中推介的户型,突出体现赣南及上犹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对符合《关于提升村镇规划建设层次加快新户型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上办字[2012]129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县、乡审核同意,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另行享受该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

4.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国土、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开辟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免收审批费用及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五)强化用地保障

1.用好用活土地政策。镇国土所要积极争取危旧房改造用地专项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农民建房指标、灾后重建指标等政策,优先安排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全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用地。

2.探索宅基地流转新路径。各村要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思路,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稳妥有序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六)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1.建立挂点帮扶机制。采取镇领导包村挂点,镇直单位包村的方式,定期对挂点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加强与“三送”工作相结合,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三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所有“三送”挂点单位都要负责协助做好所挂村的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集中建房点。实行“三送”干部联系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包户“宣传发动、申报审批、建房帮扶、信息录入”全过程全覆盖机制,尤其要负责做好建前、建中、建后图片及有关申报表格填写和录入等工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将作为“三送”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案由镇“三送”办另行下文)。镇、村等各级干部职工、农村党员,要大力支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发动亲属、朋友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

2.建立巡查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各村、镇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村和镇直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评比,年底大考核”的督查机制,由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三送”督查组每月初组织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专项督查。

3.奖励奖惩机制。年底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年度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委会和镇村干部成员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年度工作不力的村委会和镇直(驻镇)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之音》广播,黑板报,标语等条件,积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2017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1】

为切实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确保xx街道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办发〔2017〕28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满足城镇居民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优化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降低改造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积极推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确保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区两级下达的棚改工作任务,xx街道2017年需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共3724余户城市棚户区居民,具体任务如下:

(一)xx街、江边街社区519户

1.xx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376户;

2.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143户。

(二)东方红、华山社区1062户

1.xx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925户;

2.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137户。

(三)光明社区1142户

1.金华巷棚户区改造项目418户;

2.xx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643户;

3.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81户。

(四)金福社区1001户

1.港华棚户区改造项目335户;

2.xx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592户;

3.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74户。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

(一)4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棚改项目基础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5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棚改棚改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二)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及时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6月底前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完成目标任务的60%;

(四)7月底前房屋征收协议签订率达75%;

(五)8月底前房屋征收协议签订率达90%;

(六)9月底前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安置方式

(一)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征收部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补偿方式。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领导,街道成立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社区、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军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各司其职,领导小组分设五个专项工作组。(具体人员分工详见附件2)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在包联区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区帮扶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街道建立“区包联领导+街道包片领导和区级帮扶部门+街道社区+楼栋”一抓到底的领导干部包联工作网络,将责任落实到楼栋。(详见附件3)

(三)强化宣传,积极动员

要采取入户宣传、发放资料、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对照目标,严格考核

充分发挥街道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指导督促作用,实行整体联动,落实两个坚持。坚持一天一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棚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复杂情况和具体问题;各工作组坚持一天一碰头,汇总情况,高效推动工作落实。街道对口联系领导要督查和指导项目各工作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棚改工作纳入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和质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强化沟通,信息共享

街道棚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各社区每天向街道报送相关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反馈,对普遍性问题由街道汇总向区里沟通,对个性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各社区信息报送采取日报、周报和月报的形式,街道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周报、月报的'形式对信息进行报送。

(六)严明纪律,强化监管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暗中勾结、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等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017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

为加快我街道老城区改造步伐,提升老城区的城市面貌,切实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印发象山县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工作规划(2015—2020)的通知》(象政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棚户区改造精神,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快推进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昌欣路昌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总面积约59亩,建筑面积约55500平方,分二期实施。2017年实施第一期,即住宅部分,涉及住宅楼18幢,住户272户,建筑面积约24750平方,土地面积约21亩,实行货币征收安置;第二期非住宅用地约38亩,现有建筑面积30750平方米,涉及企事业单位10家,实行货币征收或改变用途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查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20日)

街道根据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运用横幅、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成立工作小组,对18幢272户住户的情况进门入户进行拉网式调查,做到户主政策明了、家庭关系清楚、调查数据准确、征询意愿真实可靠,并确保征收意愿同意率90%以上。

(二)签约准备阶段(3月21日—5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棚户区改造政策,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询意见,各小组做好住户的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实际困难。同时,开展评估公司选取、房屋面积测量和复核、房屋评估和公示,确保所有资料公开透明。

(三)签约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各小组统筹时间,分组分幢分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履约及腾空阶段(6月1日—8月31日)

按照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到住户账户并落实好住房搬迁腾空,各小组做好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和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书记等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抽调相应干部职工组成七个工作小组,由每个班子成员带队负责。

2.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报批、制定工作计划、资料汇总归档、接待群众反映、和上级部门沟通、日常组织协调和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等;各工作小组主要开展调查摸底、意愿征询、协助房屋评估、协议签订、费用支付及房屋腾空等。各工作组要人员到岗精力到位,根据各自任务,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调查数据、评估结果等重要资料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制度,对棚户区改造的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周一公示,每月一通报,及时发现问题、传送处理、督导落实。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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