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业主要求小区外墙全部翻新怎么办,房屋外墙改造是否需经全体业主同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业主装修破坏外立面,物业怎么处理
业主装修破坏外立面,物业的处理方式如下:
1.通知业主:物业有权制止并张贴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恢复外立面原状。
2.书面承诺:业主需书面承诺自行承担,物业无权强行拆除。
3.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业主需自行承担改变外观形象的法律责任。
4.拆除违建:如果业主不予整改,物业可拆除违建,但应提前告知业主,取得其同意。
如果发现业主破坏了小区外立面,物业可以采取以上措施进行处理。
业主擅自拆除外墙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业主擅自拆除外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房屋外墙改造是否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商品房的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楼栋外墙维修需要多少人同意
楼栋外墙维修需要超过整栋楼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需要至少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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