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宅基地但是未建房如何确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宅基地没有建房能不能确权,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有宅基地但是未建房如何确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农村宅基地没建房怎么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
,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
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宅基地上没有盖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确权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定意,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海域和林木。其中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山。
宅基地上没盖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确权吗?首先,宅基地上没盖房子的性质归属。宅基地上没盖房,实质上就是土地的性质。宅基地没盖房,也没恢复耕地,就等于是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本身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也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定意属性里面,按不动产登记定意属性是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另外,闲置宅基地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决于登记人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非村集体成员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资格的。
1、对于户口迁出本村的人员。从户口迁出之日起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你如果申请闲置宅基地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要求你提供村集体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身份,你是无法提供的,村委会也不会给你出具,因为不是本村成员,本身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不了村集体相关证明你就无法登记。
2、对于户口在村集体的成员。本身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应当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即使闲置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不可以按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不动产登记,也可以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第五条(四)款和(六)款有明确规定。
总之,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的,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能不能进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决于登记申请人有没有登记资格和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有户无房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有户无房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过程如下: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没有建房能不能确权
很多自建房有办理了土地确权,这意味着有合法的产权证件,对大家来说是有很多好处的,那么宅基地没有建房能不能确权?
宅基地没有建房一般是不能确权的。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后,并没有及时建造房屋居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长期闲置超过两年以上时间的,村集体有权将其收回再分配给有需要的村民使用。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宅基地一直没有建房,将其闲置超过两年时间的不能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即便是经过审批后获得了使用权,但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不能将其长期闲置,如果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能确权,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很多人说宅基地是自己依法审批后获得的,但是政府部门批准的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两码事。要知道确权工作的开展遵循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所以宅基地没有建房是不能参与确权的。很多人申请了宅基地,还没来得及建房村里就统一开展统一确权工作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不用担心,将房子建好以后自己一般也是可以申请确权的。
宅基地确权后还可以改别人名字吗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为了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变化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申请宅基地证变更。其中关于宅基地更名就在规定中有说明。
关于有宅基地但是未建房如何确权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