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房翻建不动产证,以及农房翻建整个水泥房能办不动产权证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第一,农房拆迁中合法面积的认定与房屋层数无直接关联,最主要的是依据房屋产权登记和修建时间进行认定,抢搭抢建的是典型的违法建筑。第二,在农房拆迁中对房屋产权登记以外的面积,只要不是抢搭抢建的,都会按规定进行补偿。
这是具体从事过农村房屋拆迁的笔者,结合当地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首先,分享一个房屋层数及面积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拆迁案例。
这是笔者经手的一个案例。该户的农房现状为4层,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3层,明显多了1层,面积也大了许多。但经走访调查和村社相关人员证实,该户的农房是一次性修建的,不属于抢搭抢建。最后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就将比证上多的1层面积全部按合法的进行了补偿的。
其次,在农房拆迁中对于无产权登记的房屋,只要不是抢搭抢建的,都是进行补偿。
(一)抢搭抢建的认定比较容易。该区域已停止建房审批了,已明确不能再建房了,这个时候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才开始建的,就是典型的抢搭抢建。
(二)实际之中大多的无证房都不属于抢搭抢建。这些房屋主要是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主体房屋之外搭建的厕所、圈舍、厨房等辅助房屋,对这些修建已久、使用多年的房屋,在拆迁中称其为无证房,不属于抢搭抢建不能补偿的房屋。
(三)非抢搭抢建无证房的拆迁补偿政策。根据被拆迁农户有证房的面积按规定进行补偿,笔者这里是无证房面积未超过有证房面积的50%的,按有证房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超过50%部分,按有证房补偿标准的80%进行补偿。
对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从其协商结果。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怎样认定?
该《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屋权属证书上(房产证、宅基地证等有效权属证明)的标注面积为准,以此作为拆迁面积的计算。对于没有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依据相关建房批准的文件上面积为准。没有任何权属证明的,那就需要评估方入户实地进行测量。
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怎样认定?
在这里律师提醒,在实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无权属证明的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无法取得赔偿,实际上无证建筑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对于无证、翻建、扩建等情况征收方都必须进行具体调查,比如房屋的建设年限,无证原因等。
另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层房屋的补偿,会根据各地方政策的不同而定,例如,根据当地法规规定,宅基地只允许建造4层,那么4层以上均为违建,所以在建房时需要注意层数是否合规合理,使用面积是否超过建筑面积等问题,才能在拆迁时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的房屋的补偿价值与房屋的面积、用途、性质等各方面因素相关,涉及的法律条款也很复杂,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随着城镇化的脚步建设,许多城中村或者乡镇上的房子都迎来了拆迁,既然是拆迁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补偿的标准。这个标准当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房屋的面积。那么这个房屋的面积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农村自建房一直以来都缺乏规范的管理。很多房子都是村民自己建设的。没有相关的手续,也没有批复。在面积认定方面来说其实是比较麻烦的。
在不动产登记开始之后,全国各地的农村自建房逐渐开始换证,当然这个换证工作并不是地毯式进行的,而是哪一户的村民需要抵押房产的时候才会换证,因为银行现在只认不动产证。而在换证的时候就要进行新的房产测绘。在新的房产测绘进行的时候,一般来说是有一个原则的,那就是以过去的房产证面积为准。也就是说过去房产证当中有的房子都可以算,没有的房子基本都是属于新搭建的,如果没有相关的手续,就不能算面积。所以说农村的自建房遇到拆迁的时候流程也是这样的。(当然各地政策会有偏差,但是大原则是不变的,灵活操作的话也会给与村民一些帮助,只要不是抢建的部分一般来说也能算进面积当中)
不过,现在的农村自建房拆迁的趋势是这样的,一旦村民听到有拆迁的消息,就开始疯狂的盖房子。这也是为了今后可以多获得赔偿。一般来说拆迁前期就会有人重新测绘核算每一户的面积。最晚按一定的时间节点将现有的房屋面积测定完毕。之后再抢建的面积就不能算进补偿的标准当中。也有一些村子虽然没有拆迁,但是在拆迁区域的周围,迟早也会拆迁。那么这一类区域的村民就会提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就开始陆续新建房屋。原本一层的平房等到拆迁的时候可能都变成五层的小楼房了。如果全村的房子都是这样的情况。那么法不责众最终只能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因为房子众多以前的房子也面目全非,这些房子到底是什么时间节点新建的也无从考证。但如果只是个别村民加盖了自家的房子,那么就会被当作违建拆除。
所以说,只要不是违建和抢建的房子那么就按照原来的房产证确定拆迁补偿的面积。如果是抢建和新建的房子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松紧程度了。但不论怎样都会有人重新测绘房屋,有评估公司现场评估各个部分的赔偿价值。
非在拆迁公告后建造,通常情形下应当以实际面积认定南京徐剑随笔,供公众参考
不超过当地宅基地建房的规定,都是合法的,如果是翻建的,增建的是,实践中各地判决有差异。
有的层数超过规定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补偿很难拿到。
有的地区规定一个范围,多少平方米内的补偿,超过的话,补偿少。
在我们这房屋产权所有证面积加上2008年航拍航拍以前的没有房照。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2010年航拍没有房照10米给8米2016年航拍没有房照一米800元。2019年今年航拍无房照一米200元。到明年开始航拍无房照的动迁一分钱不给尽量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办齐了这样才能使你得到合理的赔偿。
我们这是按240平赔偿一套房,超出平方按一平方800左右算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建地下,地上和地面
你家将原房拆除并加盖时有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比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证等(如果当时没有,日后有无补办)?如果有,拆迁时将按规划许可证上的改(扩)建面积加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予以补偿。如果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即改扩建项目为违章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时将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所标注面积予以补偿,违章部分将按照所在省级(意见)所规定给予补偿或不补偿。按你的情况看,其实是房屋实际面积缩小了,拆迁时将按原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注使用面积给予补偿。如果更名,视拆迁前还是拆迁后,拆迁前更名交纳各税费后将按原面积核发,(建议无此必要,因为马上动迁)如果拆迁后,视补偿办法而定:是领取放弃产权的费用还是扣除原面积后购买新的拆迁安置房。总之,拆迁补偿将严格按照原房屋所有权证标面积计算。如果拆迁单位以种种理由扣减面积,你就可以向所在市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处申请重新计算安置面积。
近年由新农村,小城镇建设,不少村组村民宅地(住房)动迁,拆迁比较常见,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少不了规划,重整等一系列动拆迁问题发生。
针对发问本我认为有两点要判明,说来与众友交流分享。
其一,众所皆知,“一户一宅”是农村居民占用,使用宅地的老规矩,这在全国广大农村地区是“老黄历”。
其二,农村居民占有,使用村集体土地做宅地,首先是所在村常住户,而且符合占有,使用农村宅地的资格与权利,其次必须是“一户一宅”,取得宅地还要符合所在村镇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确认。
第三,农村居民有了合法取得宅地权利后,可依所在地村镇国土资源部门规划与部局要求自行筹建住房即可,相对而言,这方面各地农村居民建房虽有宏观要求和部署,但在一些地方农民在建房时各行其事,因此,一些村民以个人设想,规划破土动工,于时,一个村子,村民建房式样种多可谓“各具特色”。
由上:所问二层,多层拆迁怎么补偿,二层与多层是合法,还是不法,其补偿面积怎么划分,确认必然关乎村民利益。
上述问题估计在操做与执行上各有不同,我认为,是为农民个人建房自然要符合当地村镇,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一般来讲只要符合当地规划与国土部门的规范,如遇拆迁理当补偿,反是,则不好说也说不准了。
由上述问题近年引发一些矛盾,扯皮,这当中自有方方面面的成因。
政府在居民因住房拆近等实务有相应规定,但是我们是人口,居民大国,牵扯到具体村民住房拆迁,补偿各地做法各异,建议这位网友到所在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做跟进了解了。
农村老房子翻建的房子本来就有房产证,不需要再重新办理不动产证了。你又不是新批的宅基地,新建房子。
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孩子年轻的时候或者是考学,或者是当兵、参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由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但父母依然还是在农村生活。等父母百年之后,这农村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当然是由其子女依法继承。这一点上,是不管子女的户口性质的,子女户口是农业户口也好,是非农业户口也好,都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如果是非农业子女想将继承的房屋重新翻建养老,那现行的政策就不允许了。农村父母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可以作为遗产由房屋主人的子女继承房屋的使用权和使用权。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虽然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但房屋是依附于宅基地而存在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公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使用。所以,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无偿所有权,这一点非常明确,想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你就得是本村村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行。
作为非农业户口,早些年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已经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既然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而然又间接的被继承者所拥有。但这种使用权是随着房屋的存在才拥有的,当房屋无法住人或者是自然倒塌之后,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分配给需要建房的村民。
而想要使自己的使用权期限长久一些,那就要保证房屋可以住人。但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的房屋继承者不允许对所继承的农村房屋进行翻建,不过可以修缮。所以,你想利用继承的父母的农村房屋回农村老家养老,首先就要修缮一下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年限,以达到回农村养老居住的目的。
翻建房屋,是指将原来的老房子拆掉重建。而房屋修缮则是在房屋基础不动的情况下,对房屋原有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房屋稳固的目的。比如说换换门窗、换换屋顶等等都算是修缮。只要你房屋不加高,不影响邻居采光,别人是不会干涉的。有的人,退休以后先将门窗换成铝合金的,过些日子再修补下山墙,这一步步下来,原来的老房子基本上也整了个遍。
房子整修以后,就可以安心在里面居住养老了,而且也没有重新翻盖,并没有违反政策规定。这样,也挺好的,你说是不是呢?
非农业户口当然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只是不能重新翻盖了,这一点是很明确的,毋庸置疑。如今很多人可能还在农村居住,但是户口都已经变成了城市户口,就是因为当初由于考学或者工作的原因,把户口迁去了外地,这种情况下,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会有限制。
首先,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可以有权使用宅基地,如果户口不在农村,就不应该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他无权拥有,但是宅基地上的农房是人家爹妈盖的,父母不在了,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由子女来继承,无关乎户口性质。
这样一来也就是说即使户口不在农村,父母不在了,或者爷爷奶奶留下来的农房都有权利继承。只不过继承可以,使用也可以,但是不能重新建盖,用官方的学术语言来解释,正常的农村户口对宅基地拥有永久使用权,而城市户口继承得来的农房,对宅基地只有长期使用权。何为“长期”何为“永久”呢?
永久就是说不管房子倒不倒,是要修还是要重新建都可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在你的手里。而长期就不一样了,长期到了一定程度可能就变成近期了,当农房存续期间使用权归你,一旦农房倒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将要被收回。所以按照规定来看,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房,但是不能推倒重建。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咱们还是要讲点人情味的,通常情况下,只要你是本村人,哪怕把户口迁走了,继承父母的农房之后,有个小修小补的村里都不会过于干涉,修建之前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毕竟在大家的感觉里,这是人家父母的农房,也就是人家的农房,人家想修补还是想重建,外人不宜管的太多。
笔者正在乡镇基层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发现网上回复的内容错误较多,为以正视听、尽可能让类似的网友少走弯路,特作以下答复。
一、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都能继承父母的农房,但需符合继承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
(一)继承条件: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包括房屋)都可以按规定进行继承。针对农村农房继承的问题,用大白话来说就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就可部分或全部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但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因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由于提问中表述的子女为非农户口,其父母的房屋在父母均在世时,无法通过分房分户、赠送等方式将产权过户到子女户头上,只能在符合继承条件时通过继承过户。
(二)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继承人根据该遗嘱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对象及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从实际来看,农村大多是第二种情况。实际操作中,父母只有一方死亡,在继承房屋时应先是在世的另一方继承其应继承部分,然后再轮到子女继承剩余部分。当然,父母的另一方放弃继承权,另当别论。
(二)相关程序:主要有产权调查、办理继承权公证、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等主要程序。
(1)产权调查,由当地国土所对农房产权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主要核实房屋的坐落、层高、面积与产权登记证上的情况是否相符。若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登记差异太大,如明显加层等就不符合房产继承过户的申请条件。
(2)当地公正处公证。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需到同一公正处进行公正。
(3)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完成公正后,及时向当地国土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二、因是非农户口,继承的房屋可维修修缮后用于养老。
由于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人员继承的农房不能进行翻修和改扩建,但进行修复修缮是可以的。只要房屋不灭失,产权就依然存在,养老居住自然没有大问题。如果不修缮保护好现在房屋,造成房屋灭失了,村社要收回宅基地,且不能申请。所以保住目前的房屋,才能谈得上以后利用或养老的问题。
无意间看到这个问题,本不想回答,我看了一下大家说法,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因为你们没有说到点子上。
这里题主说的非农户我认为是农村的非农户,也就是户口在农村,并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如果落户城市的那么就如大家所说,有继承权,无翻盖权,当然依据情况而定。
但如果是户口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是另一种情况。因为2018年实行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户口变更,即原来拥有土地的非农户按原来确权,户口只要在农村无论非农还是农户都统一称作农村居民户口。即农村户口再没有非农户,只要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居民户口。所以一切权利都按农村户口权利执行。
如若不然,那么原农村非农户算什么?是城市户口还是无户口?说原非农户不可翻盖房屋或不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纯属胡说。他们的房子倒塌怎么办?还需要本村人和集体同意,可有
法律依据:?所以原非农户如不清楚可以去镇县上去打听,可能个别地区会有不合理地方。但在农村不管什么权利是无需经过村里村民和集体同意,他们没有权利,这是肯定的。你就是农村户口,你就是农村人,在农村居住无需领别人的情,这是你的权利。
我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关于非农业户口继承父母农村房子的问题,如今的中国人对这个政策已经了如指掌,不用多说,今天只想和大家讨论在农村盖房子的问题。人这一辈子,对普通人来说,无论是什么户口,盖一栋房子就要扒一层皮,也许要花掉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是经济社会,什么都要讲究价值,如果白白扔掉一辈子的积蓄,就是政策让你随便建房,也不能去拿钱去砸鸭子脑袋吧?
现在要想建房,必须首先考虑长远的价值问题。如今的农村,但凡有点能力的人,大部分都进城买房,农村人口已经越来越少。随着这一代老年人的故去,农村人口还会更少。按照这种发展趋势,迟早就要走村庄合并的路子。面临这样一种形势,如果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到这里投资建房是划不来的。
现在农村许多地方,没有商店,没有学校,没有理发店,连个洗浴的地方都没有,有个小毛病打个点滴都要走几里路。买点日用品除了赶集,就要到几里外的乡镇去买。这种环境,年轻人都不愿意居住,还能到这里养老吗?人到老了,就算你有钱,可总不如有个方便更好。
当然,如果是你的家乡是自然环境保护区,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村里各项事业非常繁荣,有钱到这样的地方投资建个房子养老,又有退休金,又有田园生活,真的是不错的选择。
农村父辈的老房,属于私人财产,趁父母健在尽早翻建,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仍然存在,别人是不会侵占的,想想办法也是可以翻建的,这样的实例也是很多。
在很多人看来,继承父母的家业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现在一些已经将户口迁到城里的人,也是想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那么能不能继承呢,要是继承了房子能不能翻盖养老呢?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管是不是非农户口,对于农村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其实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都是花钱盖起来的,自然是可以让儿女继承的,这个跟户口的性质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当然如果想将房子翻盖的话,就跟户口的性质有关系了,因为想翻盖农村的房子的话,那只能够是农村户口的才行的。因为想翻盖的话就需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农户口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只有农村户口的话才能够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从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宅基地也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如果是非农户口继承的农村房子,想翻盖是不行的,规定就是不允许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话,继承的农村房子不能够修缮跟重盖,这些都是明文规定了的。
当然在实行操作中,还是人性化的,虽然不能够拆掉重盖,但是修缮一下还是可以的。就比如说老农村里有就有就是非农户口继承父母的房子,只不过经常回去住,跟村里面的村干部关系也比较好,所以家里的房子有点旧了,于是就是花钱进行在大修缮,也是没有人来阻止的。毕竟只要不是拆掉重盖,影响也不是太大,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农村也是人情社会的,一些面子还是需要给的。
当然也仅限于房子的修缮而已,想翻盖还是不可能的,如今农民想拆掉老房重盖都需要审批,想自己偷偷翻盖自然就是不可能了,那样就会成为违规建筑了,是会被处罚的,大家可不要这样做了。
总之,非农户口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的,未来是可以一直在农村居住的,不过房子却是不能够翻盖的,只能够保持原样的,这点大家是需要注意的。
这个基本不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还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这个或多或少存在争议。从国土部的相关文件来看,其还是倾向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有一点基本没有争议,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过世,其所拥有的房产则成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所以,虽然你是非农业户口,但这个不影响你继承农村的房产。现行法律及政策禁止城镇人口购买农村宅基地及房产,通过继承获得农村房产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但是,因为宅基地的特殊性。通过继承所来的房产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想要重新翻盖房产以后养老,这样的想法在现行政策及法律下很难实现。
继承和你什么户口没有关系,因为你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你就是外国户口,你爸妈是中国人,你都有继承权,除了你以外谁也没有权利和你竞争,这也是咱们的传统,但是也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村也有很多在县城上班的,都是公务员,家里的老房子他们依然继承,谁也不敢胡说八道,他们在村里虽然没有土地,但是他是村里人,就该他继承,房子就是他的,没有任何人有意义,这是合法的,这种传统我们一直遵循着。
至于你是什么户口不重要,关键你是本村人,从情理上你也是合法继承人,我们老家一般是老宅子都有小儿子继承,这是传统,大家都能接受,即使你在外面当官,家里依然有你的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政协副主席毛致用,退休后回到老家,家里一直都有他的房子,即使不在家房子还是他的,全国都是这样。
还有人说他根本不是农民了,为什么村里还有他的房子,因为这是父母留下来的,就该他继承,我们村还有在郑州几十年的,从来没有回过家,但是家里面依然有他的老宅子,谁也不能动,这是人家父母留下的,就该人家继承。
农村就这样,宅基地一直往下传,子子孙孙,不管你是农民还是领导,家里面会一直有你的家,你的房子,这就是继承,和祖传之说。
父母的房子你可以随意处置,你可以继续使用,你也可以出售,这个没有人能管得了你,这是你的权利,我们村就有这种情况,有的不想回来了就卖了,还有的送给弟弟家的孩子了,提前都是说好的,回家让住,一般卖的比较少,都是送给自家人,毕竟早晚还得回家,有个落脚的地方,如果买了真不让你住,那是很麻烦的。
所以父母的房子你有权使用,你可以出售,可以翻新继续住,这个要看你自己了,不要纠结什么户口,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他儿子,就该你继承。
目前这个问题争议性比较大,本人也阅读了这方面大量不同作者文章,对于农村上的房屋继承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国继成法上规定,被继承的范围首先被继承物是私有财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理所当然被子女继承是无可争议的事情,这里家里人不管是农业和非农业已经不在受限制。
但争议性比较大的是房屋下边的宅基地,由于继承法中只提到私有财产才有继承权,导至了好多文章和议论中提到被继承的房屋不准修理,不准翻建的错误误导,为什么这是错误的引导,因为房屋本身就属于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物权法中已规定所有权人有使用权、处置权,既然儿女已继承了房屋所有权,请问一下各位被继承的房屋怎么不能翻修、翻建呢?不准继成人翻修翻建已剥夺了继成人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已属于违法行为。
在农村有的老房子已经用了好几代人了,已经是危险房了,不翻修、不翻建万一对生命财产造成恶果又有谁来负责,为什么非要等到被继成的房子倒塌了才收回,收回不管有偿还是无偿,被继承的房子宅基地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回收政策。
作为农村房屋的继成人好多人已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别忘了这些了继成人原是集体经济组成员,也是本村村民,没有道理无有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错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继承的人翻盖和翻建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并没有触放土地所有权人权利,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目前农村宅基地继承争议最关健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中没有详细介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但目前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使用证二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在继承法中是可以继承的。
所以只要楼主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证件齐全,是可依法翻修翻建的。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
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有两个基本原则:
1、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享受。
2、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我们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的是两个管理模式,宅基地是对农民的一种无偿福利,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农民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肯定可以继承。
非农业户口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能否进行重新翻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是否继承了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刚才说了,宅基地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享受这份福利的前提就是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是否也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呢?
从政策上来说,城镇户籍子女不是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村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家庭,如果不愿出售,那么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按照最新的政策,2020年10月由自然资源部等八部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了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说实话,我对这个明确答复的理解是“不明确”和“含糊”。
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来的政策是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也就实际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是“不能进行翻新、重建,带处于不可居住时由村集体收回。”
而现在是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来是“地随房走”原则下“有限制的使用权”,现在直接是“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两个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单纯从短短三十二字的答复理解,既然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那么肯定就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但这个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因为政策没有进行过多的解释。但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不能进行重新翻盖。
理由
一、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其享有的前提原则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身份。
理由
二、比照承包地确权的政策,2010年7月以前以及迁入设区市的城镇户籍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应该同理。
理由
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现在城乡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但在改革开放或者在2000年以前,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为农民。如果城镇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那么结果就是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就是私有化下的“老宅”,可以祖祖辈辈传下去,这显然不符合承包地、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水平有限,理解可以存在偏差。
总之,我个人认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但不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报建发证后还可以修改的。前提是改动的地方不太大,修改以后还需要交由相关部门审批。农村房屋需要改造,若是报建了也并不能就立即开始动工翻建房屋。一定要在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后,确定可以动工并拿到建房许可证方可。若是未拿到证件和获得许可,农村房屋会被强制拆除的。
农村报建发证后修改需要的证件
可携带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所在乡镇不动产登记站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农房建设报建手续比较繁琐,首先你要在村里面有自己的宅基地然后去村民小组或村委会领取农房报建申请单,申请单需要你宅基地左邻右舍及村民小组村民签字认可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申请。
村民小组全部签完字后,把申请单交到村委会,村委会签署同意意见盖章后交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建设科,待建设科审批后,由国土局丈量土地规划之后,就可以建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