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投标单价大于清单单价,以及工程量竣工结算了,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和 投标总价什么区别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和投标总价的区别:
一、指代不同
1、综合单价法: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二、计算方法不同
1、综合单价法: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措施性费用包括专门性措施和一般性或小型措施费用,前者应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费,后者在”其他直接费“中计取。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三、作用不同
1、综合单价法:是改革开放之后顺应市场需求。包含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管理费、措施费、等。包含着这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
工程量竣工结算了,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怎么办
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应注意下列基本原则。
1、计算口径与定额一致
计算工程量时,根据施工图纸所列出的工程子目的口径(指工程子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定额中相应工程子目的口径一致。
2、计算规则与定额一致
工程量计算时,必须遵循定额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否则是错误的。
3、计算单位与定额一致
工程量计算时,工程量计算单位必须与定额单位相一致。
4、工程量计算所使用原始数据必须和设计图纸相一致
工程量是按每一分项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计算时所采用的数据,都必须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为标准进行计算的,不得任意加大或缩小各部位尺寸。
5、按图纸,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一般应做到主体结构分层计算,内装修分层分房间计算,外装修分立面计算,或按施工方要求分段计算。不同的结构类型组成的建筑,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
清单计价招投标方式,结算价可否超过招标控制价
这个主要看你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是按照清单单价实结实算,那就有可能超过控制价。如果是总价承包,还没什么变更增加的话,那就超不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二,定额计价是我国传统的计价方式,在招投标时,不论是作为招标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其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然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工、料、机的费用,再按有关费用标准计取其他费用,汇总后得到工程造价。在整个计价过程中,计价依据是固定的,即权威性的"定额"。定额计价分为单价法和实物法。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计价方式
四,结算价是指在合同实施阶段,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价格。结算价是该结算工程的实际价格。
五,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清单工程量的15% 但原报价过低 怎么办
工程量增加了,站在施工单位角度来讲,干的活儿多了,而且价格不低于施工单位认为合理的原报价,我不亏啊,应该不调整。
发包方角度,工程量增加了,施工单位报的价还没我的下限控制价高,我也不亏,还按原价给他干,也不调整。
工程量增加15%以上,但原报价单价低于上限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1+15%)),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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